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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核心履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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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违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浮梁县医疗保障局 |
依法查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严格执行裁量基准,规范执法程序,杜绝趋利性执法、乱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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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骗取医疗救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江西省医疗救助办法》 |
浮梁县医疗保障局 |
依法查处虚报、隐瞒、伪造材料骗取医疗救助待遇行为,责令退回资金、依法处罚,保障救助资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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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医疗救助的监管检查 |
行政检查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西省医疗救助办法》 |
浮梁县医疗保障局 |
对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资金使用、待遇发放等全流程开展监督检查,杜绝违规救助、套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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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法律情况的监督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浮梁县医疗保障局 |
监督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个人医保待遇享受合规性,核查欺诈骗保线索,规范参保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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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浮梁县医疗保障局 |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收费、结算合规性,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