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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4-00713
浮梁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08 来源: 浮梁县医保局 访问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浮梁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浮梁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4类:

1.概况信息。包括县医疗保障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与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县医疗保障局重要会议、工作、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

4、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执法、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浮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进行查阅、咨询,查阅地点:浮梁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8—2627989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县医疗保障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医疗保障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自2021年6月18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浮梁新昌南路3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联系电话: 0798—2627989

邮政编码: 333400

受理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县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的,填写《浮梁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局办公室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浮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县医疗保障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府办公室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县医疗保障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通信地址:浮梁县新昌南路3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309 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34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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