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文件精神,现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1家两定医药机构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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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医保编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解除/中止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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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36022200255 |
浮梁县蛟潭百草堂大药房 |
浮梁县蛟潭镇蛟潭街108号 |
解除 |
主动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