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2号建议的答复的函
宁高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农村医保账户清零制度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原有我们居民医保政策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建立家庭账户,家庭账户特点:资金归家庭所有,不用则累积,但资金池小,共济能力弱。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的通知》(景医保字〔2020〕28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划拨参保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家庭账户的资金如果不使用,就处于“沉睡”状态,无法发挥保障作用。同时建立了门诊统筹,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单独核算,门诊统筹基金是动态流动的,可以持续为当期需要门诊服务的人提供报销,使宝贵的医保资金得到更有效、更充分的利用。所有参保人共同分担门诊医疗风险,实现了社会共济。
二、参保居民历年结余的个人(家庭)账户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通过建立“大池子”,可以实现健康人群补贴患病人群、年轻人补贴老年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更好地应对门诊医疗风险。家庭账户只是用个人积累的钱来支付费用,本质上还是“自己花自己的钱”,没有报销功能。门诊统筹则提供了真正的“报销”机制。
三、对于普通居民而言,理解这一政策转变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医保的本质是保险,而不是储蓄。我们缴纳保费,是为了共同建立一个风险共担的基金池。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县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浮梁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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