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浮梁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实施办法。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县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浮梁县医疗保障局和浮梁县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8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人;年末其他人员2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223.9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1万元,较2019年增加927.59万元,增长312 %;本年收入合计1222.37万元,较2019年增加946.65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收入中含项目收入776.66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22.3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223.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23.98万元,较2019年增加927.59万元,增长313 %,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中含项目支出776.6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19年减少1.61万元,下降10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447.31万元,占36.55%;项目支出776.66万元,占63.45%;经营支出 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3.82万元,决算数为122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3.82万元,决算数为122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2 %,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医疗救助项目支出和困难企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7.3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52.3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4.7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4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9.7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9.7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91批,累计接待160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94.7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增加108.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数为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为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5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7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局本级全面开展了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6.6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和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省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和医保工作经费绩效自评结果。
医疗救助和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1.5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7万元,执行数为7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医保工作经费项目预算数为75.28万元,执行数为75.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我县财政安排资金 179万元全额补助我县9832名城乡贫困群众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加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及时将新增城乡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安排资金 188.67万元为困难群众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全面落实大病保险对城镇贫困群众的支付倾斜。2020年实行对城镇贫困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5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65%)的支付倾斜政策,全面取消城镇贫困群众大病保险封顶线。贫困群众在县域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2020年累计贫困群众住院、特殊住院、门诊13019人次,医疗救助支付754万元。2、项目完成质量:经过不懈努力,民政局的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圆满完成了市县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3、项目完成进度:2020年已全部发放到位。4、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投入,合理确定,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政府每年应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增加相应资金投入,根据财力负担状况,合理确定应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标准,使更多的困难人群受益,造福社会。二是加大力度,多管齐下,提高对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水平,最大限度的将资金救助困难群众。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条件以及政策、范围,使广大群众了解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所需材料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这项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每个省级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决算中涉及的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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