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乡村随身办”工作推进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市县同权”“县乡联办”“乡村随身办”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赣政务字〔2024〕4号)精神,为进一步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和降低办事成本,加快构建形成泛在可及的政务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浮梁县“乡村随身办”工作推进方案。
一、工作背景
目前,我县各乡(镇)所辖村(居)特别是偏远村(居)村民办事还存在诸多困难,比如村民以留守儿童、老人居多,不懂线上操作,只能线下办理业务;偏远乡(镇)办事路途长、费用高,且信息获取不畅,可能需多次往返;村便民服务站窗口人员不足,高峰时段难以及时满足所有村民的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围绕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帮代办联动运行机制,推动更多便民服务事项适老化、便利化,实现“就近办”“马上办”;探索建立“乡村随身办”服务模式,建设浮梁县“乡村随身办”系统,并在各村(居)设立服务代办点,借助就近服务点提供便民服务,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通过对各村(居)级代办点进行考核奖补,进一步激发代办点服务群众的积极性。
三、工作方式
(一)上户帮代办。健全乡(镇)、村(居)帮代办工作制度,在人口较少的偏远乡村组建以驻村干部牵头、村组干部为主要成员的帮代办队伍,通过走访入户,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及其他特殊群体提供政策咨询和医保、社保、水电气缴纳等网办事项的指导服务。
(二)活动日帮代办。在有银行网点和邮政网点的乡(镇)、村(居)与银行、邮政网点合作每周开展一次“帮代办活动日”,深化“政银企”合作。梳理县乡两级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推动事项向有银行网点、邮政网点的乡村延伸下沉,实现高频事项就近接收材料或办理,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活动日当天,企业、群众还可在邮政网点享受证照批文、申请材料的免费寄递服务。
(三)代办点帮代办。在小商超、便利店、小卖部设立村(居)级代办点,通过面对面帮代办,为确有需要的企业、群众提供相关事项的线下政策咨询、辅导帮办,以及线上申报、掌上申请等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事项并编制清单。根据各乡(镇)及所辖村(居)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结合已赋权至乡(镇)的事项,梳理《“乡村随身办”事项清单》。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事项办理流程精简优化,编制标准统一、材料明晰的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二)完善系统并上线事项。依托线上平台开设浮梁县“乡村随身办”专区,专区包含政策资讯展示、业务受理等功能,直观展示“乡村随身办”事项、办事指南、帮代办业务受理数、业务办件状态等。分批次将改革事项上线至“乡村随身办”专区。〔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0月中旬〕
(三)选取试点并开设代办点。从全县各乡(镇)中选取一批村(居)级代办点(小商超、便利店、小卖部、邮政网点)作为第一批试点。村(居)级代办点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向该村(居)级代办点发放“浮梁县乡村随身办服务点”标识牌,并开通代办员账号,同时在代办点摆放《“乡村随身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由县直各相关单位提供。〔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10月20日前 〕
(四)开展培训并正式运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村(居)级代办点负责人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包括平台和小程序操作、“乡村随身办”事项办理流程等。对第一批试点的村(居)级代办点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后,正式推行浮梁县“乡村随身办”工作。各代办点要做好日常帮代办台账和免费寄递台账记录。〔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前〕
(五)开展督查并给予补贴奖励。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制定《村(居)委会帮代办队伍、村(居)级代办点补贴奖励发放管理办法》并定期对村(居)委会帮代办队伍、村(居)级代办点进行督查,代办点所在乡(镇)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根据“乡村随身办”专区后台统计数据、督查结果对各村(居)级代办点进行补贴奖励。补贴奖励资金由县政府统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如果发现代办人员不履行职责、违规刷单等行为,立即进行撤销代办点、注销账户、收回补贴奖励处理。〔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推进“乡村随身办”工作的重要性。要积极梳理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清单、办事流程图,并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落实系统应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依托线上平台统筹建设“乡村随身办”系统应用,开发数据推送、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做好应用模块服务、事项配置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积极做好信息共享、系统对接、系统应用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做好“乡村随身办”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
附件:1.相关单位名单
2.村(居)委会帮代办队伍、村(居)级代办点补贴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3.浮梁县第一批“乡村随身办”事项及服务代办点办件兑现奖补明细表
附件1
相关单位名单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医保局、县城管局、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各大银行浮梁支行、电信浮梁分公司、移动浮梁分公司、联通浮梁分公司、县润泉供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
附件2
村(居)委会帮代办队伍、村(居)级
代办点补贴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浮梁县“乡村随身办”工作运行、服务和监管,根据《浮梁县“乡村随身办”工作推进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供“乡村随身办”的合作网点、村(居)委会帮代办队伍和村(居)级代办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代办事项为《浮梁县“乡村随身办”工作推进方案》规定的事项,并且事项需在浮梁县“乡村随身办”专区办理。
第二章 奖补兑现
第四条 关于代办点的补贴奖励兑现按积分实行,原则是简易事项代办积分低,如“缴纳电话费”每1办件兑换1积分;涉及行政审批的代办积分高,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每1办件为5积分。
第五条 可领取补贴奖励的代办点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分配“乡村随身办”平台账号的代办点。
第六条 代办点补贴每季度兑现一次,按总积分兑现相应扶贫产品。
第七条 每一代办点每月补贴奖励兑现最高不超过1000积分。
第八条 所有奖补物品统一发放至代办点所在乡(镇),由所在乡(镇)根据代办点履职办件情况进行发放。
第九条 除积分兑现外各代办点不得另行收费。
第三章 咨询监督
第十条 “乡村随身办”平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咨询。咨询答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代办点所在乡(镇)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代办人员不履行职责、违规刷单等行为,立即进行撤销代办点、注销账户、收回奖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浮梁县第一批“乡村随身办”事项及服务
代办点办件兑现奖补明细表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积分类别 |
积分 兑换 |
1 |
金融服务 |
缴纳话费 |
一类 |
1积分 |
2 |
金融服务 |
缴纳水费 | ||
3 |
金融服务 |
缴纳电费 | ||
4 |
金融服务 |
缴纳燃气费 |
二类 |
2积分 |
5 |
金融服务 |
缴纳合作医疗 | ||
6 |
金融服务 |
缴纳社保 | ||
7 |
就业创业 |
招工信息 | ||
8 |
就业创业 |
就业培训 | ||
9 |
就业创业 |
求职登记 | ||
10 |
公共服务 |
居民医保暂停参保 | ||
11 |
公共服务 |
医保卡激活 | ||
12 |
金融服务 |
助农取现 |
三类 |
3积分 |
13 |
就业创业 |
创业贷款 | ||
14 |
公共服务 |
异地就医备案 | ||
15 |
行政审批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四类 |
4积分 |
16 |
行政审批 |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 ||
17 |
行政审批 |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 ||
18 |
行政审批 |
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登记 | ||
19 |
行政审批 |
户外广告(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
五类 |
5积分 |
20 |
行政审批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 |
注:四类、五类审批类事项代办点代收材料送到相关部门实施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