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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乡村随身办”工作推进方案
发布时间: 2024-12-25 来源: 浮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访问量:


浮梁县“乡村随身办”工作推进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市县同权”“县乡联办”“乡村随身办”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赣政务字〔20244号)精神,为进一步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和降低办事成本,加快构建形成泛在可及的政务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浮梁县“乡村随身办”工作推进方案。

一、工作背景

目前,我县各乡(镇)所辖村(居)特别是偏远村(居)村民办事还存在诸多困难,比如村民以留守儿童、老人居多,不懂线上操作,只能线下办理业务;偏远乡(镇)办事路途长、费用高,且信息获取不畅,可能需多次往返;村便民服务站窗口人员不足,高峰时段难以及时满足所有村民的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围绕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帮代办联动运行机制,推动更多便民服务事项适老化、便利化,实现“就近办”“马上办”;探索建立“乡村随身办”服务模式,建设浮梁县“乡村随身办”系统,并在各村(居)设立服务代办点,借助就近服务点提供便民服务,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通过对各村(居)级代办点进行考核奖补,进一步激发代办点服务群众的积极性。

三、工作方式

(一)上户帮代办。健全乡(镇)、村(居)帮代办工作制度,在人口较少的偏远乡村组建以驻村干部牵头、村组干部为主要成员的帮代办队伍,通过走访入户,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及其他特殊群体提供政策咨询和医保、社保、水电气缴纳等网办事项的指导服务。

(二)活动日帮代办。在有银行网点和邮政网点的乡(镇)、村(居)与银行、邮政网点合作每周开展一次“帮代办活动日”,深化“政银企”合作。梳理县乡两级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推动事项向有银行网点、邮政网点的乡村延伸下沉,实现高频事项就近接收材料或办理,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活动日当天,企业、群众还可在邮政网点享受证照批文、申请材料的免费寄递服务。

(三)代办点帮代办。在小商超、便利店、小卖部设立村(居)级代办点,通过面对面帮代办,为确有需要的企业、群众提供相关事项的线下政策咨询、辅导帮办,以及线上申报、掌上申请等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事项并编制清单。根据各乡(镇)及所辖村(居)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结合已赋权至乡(镇)的事项,梳理《“乡村随身办”事项清单》。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事项办理流程精简优化,编制标准统一、材料明晰的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9月底

(二)完善系统并上线事项。依托线上平台开设浮梁县“乡村随身办”专区,专区包含政策资讯展示、业务受理等功能,直观展示“乡村随身办”事项、办事指南、帮代办业务受理数、业务办件状态等。分批次将改革事项上线至“乡村随身办”专区。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10月中旬

(三)选取试点并开设代办点。从全县各乡(镇)中选取一批村(居)级代办点(小商超、便利店、小卖部、邮政网点)作为第一批试点。村(居)级代办点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向该村(居)级代办点发放“浮梁县乡村随身办服务点”标识牌,并开通代办员账号,同时在代办点摆放《“乡村随身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由县直各相关单位提供。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1020日前

(四)开展培训并正式运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村(居)级代办点负责人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包括平台和小程序操作、“乡村随身办”事项办理流程等。对第一批试点的村(居)级代办点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后,正式推行浮梁县“乡村随身办”工作。各代办点要做好日常帮代办台账和免费寄递台账记录。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10月底前

(五)开展督查并给予补贴奖励。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制定《村(居)委会帮代办队伍、村(居)级代办点补贴奖励发放管理办法》并定期对村(居)委会帮代办队伍、村(居)级代办点进行督查,代办点所在乡(镇)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根据“乡村随身办”专区后台统计数据、督查结果对各村(居)级代办点进行补贴奖励。补贴奖励资金由县政府统筹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如果发现代办人员不履行职责、违规刷单等行为,立即进行撤销代办点、注销账户、收回补贴奖励处理。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41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推进“乡村随身办”工作的重要性。要积极梳理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清单、办事流程图,并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落实系统应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依托线上平台统筹建设“乡村随身办”系统应用,开发数据推送、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做好应用模块服务、事项配置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积极做好信息共享、系统对接、系统应用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做好“乡村随身办”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


附件:1.相关单位名单

2.村(居)委会帮代办队伍、村(居)级代办点补贴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3.浮梁县第一批“乡村随身办”事项及服务代办点办件兑现奖补明细表




附件1

相关单位名单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医保局、县城管局、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各大银行浮梁支行、电信浮梁分公司、移动浮梁分公司、联通浮梁分公司、县润泉供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燃气公司

















附件2

村(居)委会帮代办队伍、村(居)级

代办点补贴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浮梁县“乡村随身办”工作运行、服务和监管,根据浮梁县“乡村随身办”工作推进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供“乡村随身办”的合作网点、村(居)委会帮代办队伍和村(居)级代办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代办事项为浮梁县“乡村随身办”工作推进方案规定的事项,并且事项需在浮梁县“乡村随身办”专区办理。

第二章 奖补兑现

第四条 关于代办点的补贴奖励兑现按积分实行,原则是简易事项代办积分低,如“缴纳电话费”每1办件兑换1积分;涉及行政审批的代办积分高,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每1办件为5积分。

第五条 可领取补贴奖励的代办点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分配“乡村随身办”平台账号的代办点。

第六条 代办点补贴每季度兑现一次,按总积分兑现相应扶贫产品。

第七条 每一代办点每月补贴奖励兑现最高不超过1000积分。

第八条 所有奖补物品统一发放至代办点所在乡(镇),由所在乡(镇)根据代办点履职办件情况进行发放。

第九条 除积分兑现外各代办点不得另行收费。

第三章 咨询监督

第十条 “乡村随身办”平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咨询。咨询答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 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代办点所在乡(镇)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代办人员不履行职责、违规刷单等行为,立即进行撤销代办点、注销账户、收回奖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浮梁县第一批“乡村随身办”事项及服务

代办点办件兑现奖补明细表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积分类别

积分

兑换

1

金融服务

缴纳话费

一类

1积分


2

金融服务

缴纳水费

3

金融服务

缴纳电费

4

金融服务

缴纳燃气费

二类

2积分

5

金融服务

缴纳合作医疗

6

金融服务

缴纳社保

7

就业创业

招工信息

8

就业创业

就业培训

9

就业创业

求职登记

10

公共服务

居民医保暂停参保

11

公共服务

医保卡激活

12

金融服务

助农取现

三类

3积分

13

就业创业

创业贷款

14

公共服务

异地就医备案

15

行政审批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四类

4积分

16

行政审批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17

行政审批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18

行政审批

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登记

19

行政审批

户外广告(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

五类

5积分

20

行政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

注:四类、五类审批类事项代办点代收材料送到相关部门实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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