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liang.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单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本单位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招标信息。浮梁县房建市政、水利、政府采购、林权交易、国土交易等招标信息。
7.中标公示。浮梁县房建市政、水利、政府采购、林权交易、国土交易等中标结果公示。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县行管委办公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联系电话:0798-2627361.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括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招标信息,中标公示信息长期留存,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的信息,本单位不继续在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浮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政府二楼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8-2627361
传真号码:0798-2627361
邮政编码:333400
电子邮箱:jdzflxgw@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填写《浮梁县行管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补正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同意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8-2627361传真:0798-2627361
通信地址:浮梁平安街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浮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浮梁县这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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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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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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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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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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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 它 组 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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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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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经 办 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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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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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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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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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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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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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 寄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