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决定招标方式和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项目的有关规定,与业主充分协商决定招标内容所采用的招标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以及向业主单位提出咨询意见,并周到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务必令招标文件既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单位的要求,又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在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报业主单位审查认可后对外出售或报行政主管部门。
3、发布招标公告及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发售工作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4、开评标
组建方法、人数及抽取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抽取专家,项目经理须提供专家抽取表及回避单位名单(如有),抽取人员要记录抽取过程,抽取人、招标人代表均须在抽取表中签字
根据法定的开标程序及既定的议程进行开标仪式。开标整个过程应形成完整有 效的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监督人等签字确认。
5、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须经业主确认后方可公示,公示内容符合法规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
须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与招标(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一致。
6、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时间和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要保持一致。为规避投诉质疑带来的不确定性,公示结束且无异议,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7、资料归档
项目开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之内应给招标人提交1份装订成册的采购资料。
8、后续协助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六、办理时限
招标代理时间具体看项目。
七、办理地点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南新区景兴大道中环大厦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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