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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3-04-01 访问量:

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浮梁县县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县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是对进驻或者退出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政务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培训和考核。

三是负责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窗口进行业务协调,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后勤保障。

四是指导、考核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

五是负责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中心网络安全 和机房(监控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是提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七是全县政务信息管理职能。

八是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诉求事项职能。

九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包括:县政务信息中心股级事业单位。

2023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共计15人,其中公务员2名,参公人员1名,事业编人员在职人员12名,退休人员2

第二部分 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568.25万元,其中:人员类经费182.66万元,公用经费13.23万元,特定目标类372.3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8.2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预算总额比去年增加106.22%,主要原因:20235月根据《关于优化调整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体制机制的批复》(浮编发〔2023〕16号)文件精神,将发改委的政务信息管理职能、县委信访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职能划入县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增加,项目增加,人员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68.25万元,比去年支出增加106.22%,主要由于职能增加,项目增加,人员增加

其中:按支出经济分类:人员类支出182.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2.14%;公用经费13.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33%;特定目标类支出372.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65.5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1.6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4.97%;卫生健康支出4.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8%;住房保障支出14.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56%。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68.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06.2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本部门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3.2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61万元,增加24.58%。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政府采购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九)项目情况说明

(详见附表)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浮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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