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浮梁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浮梁县卫生健康委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医疗卫生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浮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liang.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概况信息。包括县卫生健康委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
2、法规文件。包括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浮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县卫生健康委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县卫生健康委重要会议、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委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医务人员招录、优秀医务工作者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浮梁县卫生健康委预决算;
具体参见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编制的《浮梁县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浮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卫生健康委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798—2628156。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县卫生健康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县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县卫生健康委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县卫生健康委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政府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县卫生健康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自2008年6月2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卫生健康委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798—2628156
邮政编码:3334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县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的,填写《浮梁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浮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请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浮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县卫生健康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县卫生健康委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县卫生健康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县卫生健康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卫生健康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卫生健康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县卫生健康委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公开渠道:
1.“浮梁县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http://www.fuliang.gov.cn/xwjw/xxgkzn/index.shtml);
2.浮梁县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微信公众号:浮梁卫健: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

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纪委监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8-2626511
办公地址:中共浮梁县委员会
邮政编码:343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水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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