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昌南菲奥娜医疗美容诊所)撤销备案
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昌南菲奥娜医疗美容诊所申请,我委同意撤销其《诊所备案凭证》,现将相关注销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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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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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南菲奥娜医疗美容诊所 |
PDY00578-536022217D2162 |
万佳丽/惠自兵 |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绿地景府61栋201-301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