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江村乡沽演村卫生所1、臧湾乡寒溪村卫生所等2家医疗机构申请,我委同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相关注销信息公告如下: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机构地址 |
|
1 |
江村乡沽演村卫生所1 |
PDY00026-336022214D6001 |
梅胜东/梅胜东 |
江村乡沽演村 |
|
2 |
臧湾乡寒溪村卫生所 |
PDY00347-236022214D6001 |
胡玉琴/胡玉琴 |
臧湾乡寒溪村寒溪组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