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浮梁镇大洲村卫生所申请,我委同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相关注销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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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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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浮梁镇大洲村卫生所 |
PDY00230-636022214D6001 |
朱胜姿/朱胜姿 |
浮梁镇大洲村葛家洲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