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浮梁镇大洲村卫生室申请,我委同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相关注销信息公告如下: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机构地址 |
|
1 |
浮梁镇大洲村卫生室 |
PDY00545-136022214D6001 |
吴佳伟/吴佳伟 |
大洲村委会综合大楼一楼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