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经公桥镇源港村卫生所1、经公桥镇鸦桥村卫生所申请,我委同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相关注销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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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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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公桥镇鸦桥村卫生所 |
PDY00059-736022214D6001 |
朱末娇/朱末娇 |
经公桥镇鸦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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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公桥镇源港村卫生所1 |
PDY00066-936022214D6001 |
计玉花/计玉花 |
经公桥镇源港村 |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