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占海英
浮卫字〔2024〕24号
C类
关于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76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春霞、计郁萍、张志文、陈小芬、周月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低生育率背景下的二胎三胎家庭育儿补贴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不能改变用于育儿补贴
各位委员提出将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免费提供人工终止妊娠(无医学指征的终止妊娠)的技术服务费用来作为育儿补贴,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不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不能将其作为二胎三胎家庭育儿补贴。人工终止妊娠(无医学指征的终止妊娠)的技术服务费用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是不能够直接改变资金的用途,现在实行零基预算,四项手术费是实报实销的,单位是年终是没有结余的。从财务反映2023年四项手术费总共支出也只有14万元左右。
二、目前我县已在实施的三孩配套政策
1、购房补助政策
在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浮梁县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300元/平方米补贴。
2、税收减免政策
税务部门出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入托补贴政策
在本省辖区内注册登记,且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运营满一年以上的托育机构(含普惠性幼儿园延伸托班),实际招收的 3 岁以下婴幼儿,申请后按实际招收在托月数进行补助,全日托补助每人每月 300 元,半日托每人每月 150 元,县财政按40%的比例负担。
4、婚、产假等政策
2019年9 月 29 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享受婚假 18 天;2019年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子女分别在 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各休10天育儿假;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10天指累计十个工作日。
三、发放育儿补贴还需要做充分的调研
育儿补贴项目,是一项关系到生育家庭的民生项目,也有利于促进人口增长,但项目的实施也需要进行综合的分析研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能否达到项目效绩目标,财政能否提供稳定的资金保证,是否给周边县市区的生育环境带来不稳定因素等都需进行充分论证,否则不能保证项目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地实施下去。因此我们会认真进行调研,积极与各部门沟通,争取围绕生育家庭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惠民政策,解决他们在生育、养育、教育、就业、增收等方面困难。
当然,我们的工作距离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我们会朝着既定目标不懈努力,欢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浮梁县卫健委
2024 年6月4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聂国华13979838949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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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填写 |
提案者 |
吴春霞、计郁萍、张志文、陈小芬、周月红 |
通讯地址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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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标题 |
关于增加低生育率背景下的二胎三胎家庭育儿补贴的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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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 |
76 |
办理结果分类 (A、B、C) |
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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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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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填写 |
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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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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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提案者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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