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占海英 浮卫字〔2024〕22号
关于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第62号提案的答复的函
龚娜、金凌委员(西湖乡政府、寿安镇政府):
您二位提出的《关于缴纳村医养老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一体化管理。2023年我委已向县政府提交报告,请求我县实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享受卫生院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享受“五险”,实现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于19个“巡诊”的村卫生室面向社会各招1聘乡村医生,实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一体化管理,经县人社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笔试、体检等程序,35人参加报名考试,14人录用到村医岗位,县财政按每名村医5.4万元/年纳入财政预算,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现“乡聘村用”一体化管理。将争取进一步扩大实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覆盖面。
二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方面为缓解乡村医生队伍青黄不接现象,2016年至2019年,共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医学生70余名,并积极组织这批人员参加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另一方面允许大专以上高校医学毕业生免试进行乡村医生队伍培养。
三是积极落实乡村医生各项保障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及时向乡村医生发放基药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按工作量付费,约总经费的40%)、公共卫生岗位补助(1800元/年),防疫补助(400元/村/年)、养老生活补助(退出岗位的300元/月,不退出岗位的80元/月)、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300元/月)。
附件: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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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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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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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
提案者 |
通讯单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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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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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 |
办理结果分类(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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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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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
办理态度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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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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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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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办理结果分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归入"A"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工作计划将逐步解决或采纳的,归入“B"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与当前政策有抵触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解决的,归入“C"档。2.委员意见建议须本人填写并签名;3.填写完成后,承办单位保留一份存档,一份报县政协提案委,一份报县政府督查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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