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浮梁县扩大人群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稳妥有序加快推进我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梯次推进疫苗接种工作部署和江西省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浮梁县扩大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浮梁县扩大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2.浮梁县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3.浮梁县5月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表
浮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浮梁县扩大人群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实施方案
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病毒疫情的有效手段,通过疫苗能够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2020年12月份以来,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我县按照“区分轻重缓急、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开展了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目前接种工作进展顺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继续做好重点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分阶段扩大人群接种范围。为扎实稳妥、安全有序推进我县扩大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尊重科学规律,区分轻重缓急,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阶段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有力阻断病毒传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实现经济社会秩序持续全面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区分轻重缓急。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对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排出优先顺序,初期要考虑必要性、需要性,先慢后快,不断总结经验,扎实稳妥推进。
2.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和免费接种。引导并鼓励群众积极接种提高接种意愿。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开展接种。现阶段疫苗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
3.坚持常态化防控与接种政策相统筹。科学精准做好新冠病毒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疫苗上市进程、适用人群、产量等因素,适时调整免疫策略。
4.坚持依法审慎稳妥有序。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和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完善疫苗供应、流通、接种等全流程监管配套制度,确保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
5.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统筹安排,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二、接种顺序安排和人数测算
根据疫情防控的轻重缓急以及疫苗研发进展、生产供应能力等情况,首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等感染风险高、疾病传播风险高的人群接种,有效降低规模性输入和反弹风险。其次,在完成重点人群接神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免疫策略,扩大目标人群,为18-59岁目标人群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为老年人(指60岁及以上人群,下同)、基础性疾病患者等人群接种疫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再次,争取逐步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按照上述总体安排,分三步具体实施:
第一步,感染和疾病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群。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安排,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6月底,完成感染和疾病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主要包括:海关、移民、国际交通、医疗卫生、监所相关工作人员和监所被监管人员以及出国人员等感染高风险人群,公安、消防、应急、交通、物流、邮政快递、养老、精神卫生福利、环卫、殡葬、救助管理、市场监管、新闻媒体、社区工作者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向公众提供服务者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人群,水、电、暖、气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关键岗位职业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相关机构接种使用时,需结合老年人健康状态和暴露风险以及疫苗适用人群等情况,评估疫苗接种的必要性),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接种疫苗,缓解输入性疫情防控巨大压力,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参照省统计厅提供的统计数。预算我县上述目标人群不低于辖区40%人口约12.78万(含昌南新区约2万)。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以提升本行业和单位人员接种率为目标,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扩大接种覆盖面,统筹推进感染和疾病传播风险高的目标人群接种,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党员等人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实现“应接尽接”,接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二是协调昌南新区组织约2万目标人员的实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三是推动县域内的4所高校,力争做到除有接种禁忌症外全员学生和教职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四是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县域内的厂矿、工厂、工地和商超、酒店、餐饮、公共场所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和服务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五是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常住18-59岁目标人群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第二步,感染后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底,在完成重点人群接种的基础上,根据疫苗临床试验进展和国家统一部署,及时调整免疫策略,为老年人(指60岁及以上人群)、基础性疾病患者重症高风险人群接科疫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同时开展第一步重点人群的补种。
第三步,建立免疫屏障需要接种的其他人群。据测算,若要靠接种疫苗来建立人群免疫屏障,人群实际接种率需达到77.6%以上,即全县约31.95万人口(含昌南新区约5.3万人)需完成约24.8万人、49.6万剂次(每人接种2剂次)的疫苗接种,才能更加充分发挥接种疫苗在防控新冠病毒疫情中的作用。
按照上述接种安排,将基本覆盖我县各领域人群,但相关人群接种意愿有不确定性,实际接种人数可能低于目标人群数,我县将根据国家、省、市里的安排部署以及接种工作进展,及时完善接种策略和宣传引导措施,以保持合理的疫苗接种意愿。本次接种范围不包括18岁以下人群,下一步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另行作出安排。
中央、省和市驻浮梁单位、县直单位疫苗接种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乡(镇)统筹安排。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疫苗接种工作由军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由驻地政府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
三、加强疫苗供应保障
(一)实施免费接种政策。前期重点人群接种,参照紧急使用阶段疫苗每剂不超过200元的价格,由各级政府组织安排经费保障。2021年2月5日后,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议定价格采购的疫苗,在受种者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按照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的30%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个人不负担。在议定价格范围内的新冠病毒疫苗(灭活疫苗2剂次,其他疫苗接种剂次按照相应的免疫程序确定),疫苗及接种费用由接种地支付,不区分参保地及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疫苗价外发生的储存、运输等配送费用,以及超过一轮接种剂次的费用等,疫苗接种专项资金不予支付,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和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疫苗资金保障。疫苗及接种费用由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单列疫苗接种专项,进行单独核算。以2020年底本地参保统计人数作为核算人数,按人均疫苗费用不超过200元核算疫苗费用预算专项资金,按人均接种费用不超过20元核算接种费用预算专项资金,两项合计预算专项资金总额。2021年度分上半年、下半年分别按照参保人数的40%比例核算半年专项预算资金。
2021年度医保部门将上下半年接种费用的预算专项资金保留在社保基金专户,并将上下半年疫苗费用的预算专项资金的70%分别上交至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2022年度预算资金,根据接种人群安排和2021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整。县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要加强疫苗冷链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工作,现有资源确有不足,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和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疫苗采购配送。按照《疫苗管理法》等规定,统一组织开展疫苗采购和分配,按需与疫苗生产企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并即时结算。省疾控中心作为采购机构,负责疫苗采购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同市疾控中心联系和沟通,协商我县疫苗供应,确保疫苗充足,同时根据各疫苗接种单位进展和库存情况合理分配疫苗。疫苗生产企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精准测算疫苗需求量,及时每月需求量报市疾控中心。需求量如有变化,提前一周报送更改需求量。(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和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疫苗资金结算。各接种单位要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实时上传预防接种档案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医保部门收到由省医保部门下发的接种信息后,根据接种剂次按月及时向接种单位全额支付接种费用。接种费用参照本地区公立医院肌肉注射服务的价格,每剂次不超过10元(含注射器)。(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和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疫苗质量监管。市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研制、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疫苗存在或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配送、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上级市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健部门报告。
卫健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健部门报告。市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对已经销售的疫苗,疫苗生产企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疾控机构、疫苗配送单位、接种单位,按照规定召回,如实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疫苗接种组织实施
(一)科学制定接种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周密组织开展人员调查统计,对村组(社区)、服务业等受种人员按照责任区域进行网格化、分片包干。科学制定接种计划,做好规定的接种目标人员、时间步骤安排,组织目标人群集中(浮梁县体育馆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进行接种,确保按时完成接种任务,力争实现“应接尽接”。(县卫健委、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设置接种单位。卫建部门要对接种目标人群进行综合评估,在现有预防接种服务能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疫苗和常规疫苗接种需求、以及现有设施条件和服务区域,合理规划或增设接种单位和接种台数,并向社会公布接种单位信息。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根据疫苗储运和运输管理规范,充分利用现有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设备以及必要的冷藏设备开展储运工作,确有不足的可根据需要增加设备。
原则上接种单位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在原有的两个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上(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增设1个昌南新区洪源镇中心卫生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和2个新冠病毒疫苗临时接种点(即:浮梁县体育馆新冠病毒疫苗临时接种点和高校新冠病毒疫苗临时接种点),但每个接种点由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负责,接种全程由二级以上医院急救人员驻点值守。严格落实“四有”措施,即“有急救急诊人员、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救护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要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依法依规做好调查诊断。做好接种现场秩序维护、交通安排、绿色救援通道建立等工作,保障接种工作顺利开展。(县卫健委负责)
(三)做好人员配备和培训。卫健部门按照接种任务配备足够的接种人员,及时针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等开展集中和逐级培训,选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师资队伍,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接种技术,出现异常反应可及时识别、快速处置。所有参与接种和医疗救治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县卫健委负责)
(四)实施规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在实施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规定的程序和“三查七对一验证”的原则规范操作,开展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信息登记、接种后留观等工作。接种前充分告知疫苗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接种疫苗后观察要点等,询问受种者是否有过敏、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或妊娠期及哺乳期等接种禁忌,严格掌握疫苗适用人群和接种禁忌,保证接种安全。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受种者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无不良反应方可离开。(县卫健委负责)
(五)加强系统建设和信息管理。卫健部门要按照疾苗接种需求,完善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功能。各接种单位按要求配置硬件和网络环境,开展免疫规划系统的网络接入和应用。疾控机构应指导接种单位与受种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并按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采集预防接种档案信息规则填报,依法如实记录疫苗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接种剂次、受种者身份信息等疫苗接种信息,确保实人实名接种,保证接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材料留存5年备查。(县卫健委负责)
五、加强疫苗全流程管理
(一)严格疫苗运输使用等环节管理。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细化关键岗位管理要求和防范措施,建立完整的出入库、领用和报损记录、台账,做到账物相符,严防非法截留、藏匿夹带外流疫苗产品。指导督促疫苗生产、配送等相关单位强化疫苗运输安全管理,加强运输人员安全教育,严防运输过程中流向失控,杜绝无关人员接触疫苗货物。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如实准确记录疫苗流通接种等情况;建立疫苗出入库登记台账,杜绝从非正规渠道接收疫苗,严防疫苗遗失及非法出境。(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和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疫苗流向全流程追溯体系。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将疫苗流通和接种相关信息全面纳入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道溯信息,确保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接种信息报告、疫苗调配和流向查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疫苗管理效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和县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疫苗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要针对疲苗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推动健全疫苗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市场监管、公安、安全、网信、海关、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监测扰乱疫苗市场秩序动向,广泛收集情报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盗、倒买倒卖、走私、非法交易、非法流向境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疫苗在发送过程中流失、非法贩卖,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和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和救治
(一)加强异常反应监测。要成立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监测处置专家组,指导接种单位对疑似预防接种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置等工作。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疾控机构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和组织调查、诊断,并将调查、诊断结论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对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的,医学会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相关规定开展鉴定。(县卫健委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医疗救治。要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加强接种单位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组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划分责任区域,集中优质医疗资源,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处置。对于出现严重异常反应需要进行后续急救的,指定救护车快速转运,积极开展多学科诊疗,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县卫健委负责)
(三)做好异常反应补偿工作。根据疫苗管理法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应分为属于、不能排除、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由卫健、医保部门按职责依法解决。卫健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鉴定,医保部门负责督促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补偿。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前期已成立的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基础上,增加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统筹负责疫苗接种综合协调、供应保障、接种实施、医疗救治、质量管理、新闻宣传、监督执法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负责疫苗接种日常工作。各乡(镇)参照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统筹推进本地疫苗接种工作。村组(社区)负责通知在外人员前往当地接种单位或返浮梁进行疫苗接种;如在外地进行疫苗接种,将疫苗接种凭证以照片形式发送至户籍所在村组(社区)留存备查,同时村组(社区)要做好造册登记工作,确保我县居民全员进行疫苗接种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本地区疫苗储运、安全管理、接种、救治、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保障疫苗接种工作所需相关经费。各乡(镇)、各单位要把疫苗接种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认识疫苗接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村组(社区)责任,积极开展宣传动员、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全力组织开展接种工作,合理安排接种人数,避免人员聚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的接种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接种覆盖面。(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宣传部门牵头,就疫苗宣传引导工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疫苗宣传引导工作。宣传疫苗对维护群众健康的积极作用,引导提高接种意愿。宣传接种禁忌症等注意事项,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形成合理预期。继续倡导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引导受种人员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及时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密切监测境内外舆情,迅速应对处置。(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督导评估。纪委监委牵头,要对各乡(镇)、各单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及时开展督导评估,总结接种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组织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浮梁县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新宇 县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长
副组长:郑伟秀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
应 飞 副县长拟任人选
金丹风 副县长
程春勇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江国桢 县卫健委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由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程春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健委一级主任科员江国桢同志和三级主任科员陈雪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一、疫情防控组
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指导统筹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好预防接种档案信息采集、冷链设备运行管理、规范疫苗接种流程等工作,做好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医疗救治组
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指导责任单位落实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全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医疗救治保障。加强预防接种单位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交通运输组
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加强运输人员安全教育,确保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提高配送效率。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物资保障组
工信委牵头,负责依法对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普宣传组
宣传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疫苗宣传引导工作,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接种意愿。密切监测舆情情况,严厉打击散布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行为。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稳定组
公安局牵头,负责做好疫苗接种工作中的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现场秩序,保障人民安全,对在接种单位寻衅滋事等行为,依法应对处置。妥善做好自述疫苗受害者信访维稳处置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督检查组
纪委监委牵头,负责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涉及疫苗接种相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对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严肃问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资金保障组
县医保局牵头,县财政、县卫健委等部门参加的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小组,负责专项预算资金划拨、费用结算及和合同签订等事宜。
其余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承办相应工作。
附件3:
浮梁县5月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表
|
序号 |
乡镇 |
2019年常住人口数 |
目标人群 接种数(50%) |
目标人群 接种数(40%) |
备注 |
|
1 |
浮梁镇 |
31158 |
15579 |
12464 |
|
|
2 |
鹅湖镇 |
28793 |
14397 |
11517 |
|
|
3 |
经公桥镇 |
16519 |
8259 |
6608 |
|
|
4 |
三龙镇 |
12097 |
6048 |
4839 |
|
|
5 |
蛟潭镇 |
25091 |
12546 |
10036 |
|
|
6 |
寿安镇 |
23567 |
11783 |
9427 |
|
|
7 |
湘湖镇 |
27439 |
13720 |
10975 |
|
|
8 |
瑶里镇 |
13439 |
6719 |
5376 |
|
|
9 |
峙滩镇 |
14625 |
7313 |
5850 |
|
|
10 |
王港乡 |
10525 |
5262 |
4210 |
|
|
11 |
臧湾乡 |
12974 |
6487 |
5189 |
|
|
12 |
黄坛乡 |
12296 |
6148 |
4919 |
|
|
13 |
兴田乡 |
9087 |
4544 |
3635 |
|
|
14 |
江村乡 |
10940 |
5470 |
4376 |
|
|
15 |
勒功乡 |
7522 |
3761 |
3008 |
|
|
16 |
西湖乡 |
9858 |
4929 |
3943 |
|
|
合计 |
265930 |
132965 |
1063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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