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浮卫职业字[2020] 3号
关于印发2020年浮梁县职业病危害
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计生办、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监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卫职健函〔2020〕21号)、《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办职业字〔2020〕3号)、《关于印发2020年景德镇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卫职业字[2020]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文件要求,以及省卫健委布置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经研究,我委制定了2020年浮梁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附件:2020年浮梁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
2020年浮梁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我县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及不同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等用人单位分布情况;
(二)掌握我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矽尘、 煤尘、水泥尘、石棉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电离辐射和其他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及主要岗位分布等情况;
(三)了解我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建立完善我县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也为市级、省级和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提供科学参考。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范围包括全县12个乡(镇):浮梁镇、湘湖镇、瑶里镇、洪源镇(昌南新区)、寿安镇、王港乡、兴田乡、江村乡、勒功乡西湖乡、三龙镇、罗家桥乡(昌南新区);调查的行业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门类;调查对象为调查期间正常运行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类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信息和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场所地址、单位注册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在岗劳动者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生产产品及使用原辅料的名称和数量、用人单位投产时间等情况。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信息。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年版)列出的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6大类因素45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各用人单位的具体接触情况、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并调查接触粉尘(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所有物理因素)的具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人数。
(三)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新系统中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培训等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包括粉尘、化学因素及其中的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苯、铅和噪声、电离辐射等因素的检测数量和超标情况;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粉尘、化学因素接触人员及其中的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苯、铅和噪声、电离辐射等因素接触人员的体检人员、复查人数和异常人数。
(四)调查指标。
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培训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劳动者培训率等具体指标。
四、调查程序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制度》要求,调查程序:
1.各县(区)收集辖区内的乡(镇)名称,并进行编码,由省职防院汇总提交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抽样;
2.各县(区)收集辖区内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 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门类的所有企业名单,并按乡(镇)进行分类;
3.根据省职防院反馈的抽样结果,对抽取乡(镇)内的上述三类工业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定调查企业名单;
4.由经培训的调查员与被调查企业进行预约, 并发送调查电子表和准备材料的清单;
5.由经过培训的 2 名及以上调查员对企业进行入厂调查,并通过调查企业录入上报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系统;
6.由经过培训的浮梁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成员审核,合格后提交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审核;
7.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按调查方案要求,抽取 5%的调查表进行逐一审核,其余批量审核后提交省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
8.省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按调查方案要求抽取1%的调查表进行逐一审核,其余批量审核后经省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 导小组确认,提交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
五、调查组织及职责
(一)县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疾控股,主要负责全县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并负责对全县的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组 长:江国桢县卫健委主任
副组长:吴地炎县卫健委副科级干部
成 员:李映白县卫健委疾控股股长
李金华 县疾控中心主任
张安田县卫监局局长
蒋世民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王 琦 县卫监局副局长
(二)县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
县卫生健康委组织成立由职业卫生、职业医学、流行病学、统计学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联络、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数据资料的收集、管理、分析及调查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组 长:李金华 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蒋世民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江伟明县疾控中心职业健康科科长
邱玉环 县疾控中心职业健康科副科长
(三)县级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组。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县级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监局,主要负责督促企业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组 长:张安田县卫监局局长
成 员:王 琦 县卫监局副局长
施银叶 县卫监局监督员
(四)县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县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详见附件1),工作组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抽样结果,对抽取乡(镇)内的上述三类工业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定调查企业名单,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辖区内选取的企业进行调查,完成数据录入和县级数据审核工作。
六、调查方法
本次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采用以乡(镇)为抽样单位的整群抽样方式进行调查,针对被抽取进行调查的用人单位采用入企调查的方式进行。
(一)抽样方法。
1.样本量及抽样要求
本次调查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级行政单位需要完成14714家调查任务,每个县随机抽取70%的乡(镇)(其中20%备用),抽取的乡(镇)数为非整数的,均采用补齐整数进行处理,该项工作由国家疾控中心抽样完成。对抽到的乡(镇)内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行业的所有符合要求的企业逐个进行调查。
2.样本乡(镇)的抽取方法
编制县级辖区内的乡(镇)清单。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管理单位组织辖区内摸底确定辖区内所有乡(镇)的清单,将每个县的全部乡(镇)按顺序进行编号,市级调查管理单位将每个县提交的乡(镇)汇总,提交给省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
利用随机数表法抽样确定样本乡(镇)。国家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对提交的各县的乡(镇)序号和名单,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具体方法:从随机数表中任一数字开始,按一定的顺序(上下左右均可)或间隔读数,按抽取顺序依次选取编号范围内的数字,超出范围的数字去掉,重复的数字不再选,直至达到抽取50%的乡(镇)的样本容量为止,并在未选取的乡(镇)中,再用上述方法抽取20%的乡镇作为备选。我县被抽到50%的乡镇为:浮梁镇、湘湖镇、瑶里镇、洪源镇(昌南新区)、寿安镇、王港乡、兴田乡、江村乡、勒功乡,西湖乡,20%备用乡镇为:三龙镇,罗家桥乡(昌南新区)。
(二)确定调查企业名单。
市级调查管理单位通过向同级的统计部门获得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中采矿业、制造业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名单,以此名单为基础,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上述行业企业名单进行核实、补充,重点对在2019年1月后注册的上述三个行业的企业名单进行补充,并结合乡(镇)实际核查情况(需剔除已经明确关闭的重点行业企业),确定被调查乡(镇)的调查企业名单。
(三)进行入厂调查。
1.预约调查时间。由调查人员与调查企业联系,预约调查时间,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电子版发送给被调查企业,告知企业应准备的材料。对于大中型企业和具备较好职业卫生管理基础的企业,可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并预先填写调查表中可以填写的相关内容。
2.进行入厂调查。按照预约时间,由不少于2名调查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入厂调查。对于大中型或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由调查员对企业预先填写的调查表内容进行核实,对不确定的调查内容可通过进一步查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和现场调查进行核实,录入系统并上报;对于部分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由调查员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调查系统上录入调查内容并上报。
(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调查:通过与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座谈或查阅资料,了解并核实企业的行业分类、经济类型、经济规模、生产产品和主要原辅材料等基本情况;收集企业一线劳动者的名单(含姓名、岗位名称、工作时间等信息,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农民工)。
(2)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调查:查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和2017年-2019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确定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结合劳动者名单及岗位分布,确定接触粉尘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6大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对没有开展过职业卫生“三同时”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的企业,对企业现场进行调查,识别粉尘(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等所有粉尘)、化学毒物(苯、铅等所有毒物)、物理因素(噪声等所有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劳动者名单及岗位分布,明确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数量;现场调查员无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详细记录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料及产品,由技术指导专家进行分析确认;通过资料尚无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有技术指导专家赴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调查:查阅出具报告时间为2017年-2019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录入最近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报告编号及检测单位,并列出粉尘(其中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单独列出)、化学毒物(其中苯、铅单独列出)和噪声、电离辐射的检测点数、检测岗位数及相应的超标点数和超标岗位数。查阅出具报告时间为2017年-2019年的包含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报告,录入最近一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号和体检单位,并将当年职业健康检查总人数和接触粉尘(其中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单独列出)、化学毒物(其中苯、铅单独列出)和噪声、电离辐射劳动者的体检人数进行录入。
(4)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调查:查阅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2017-2018年取得当地安监部门授权单位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或2019年卫生健康委授权单位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查阅劳动者2019年的培训材料,包括培训内容、签到名单和影像资料等。
(5)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调查:查阅在2019年8月新投入运行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的申报回执,核实是否将最近一次的新改扩建工程进行申报。
现场调查期间,县卫健委派出1-2名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专家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实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了解工作进展状态。
(四)数据审核及上报。
由县级审核人员对调查数据进行初审,市卫生健康行委组织对县上报数据抽取5%进行复核,合格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七、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效果和质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从以下方面加强对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一)县卫健委依据《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办职业字〔2020〕3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景德镇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卫职业字[2020]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县疾控中心要制作《浮梁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证》,印制宣传资料,并按照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制订的《江西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制定我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并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调查工作。
(二)县级技术指导组按照《调查方案》和《工作手册》的规定对辖区内的调查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进行培训,保证调查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未经培训人员不允许参与现场调查工作。
(三)县级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组了解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相关工作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四)本次项目采用平板、电脑录入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并上报调查信息,调查数据需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晚于现场调查结束后第二天。如无法使用平板或电脑进行调查的,可使用纸质版调查表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表应及时审核并妥善存档,由统一培训的录入人员进行录入,录入后抽取10%进行录入审核。县级审核人员应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工作,市级抽取5%的数据进行审核,重点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接触人员数量等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五)对于调查员不能确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由技术指导组成员根据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识别确认,必要时重新赴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八、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分为准备、培训、实施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计划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一)动员培训阶段(2020年7月)
技术指导组负责对调查人员和技术指导组成员进行培训,使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了解调查的目的,掌握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及调查表格的填写内容和方式,并按照不同地区的行业特点,讲解如何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调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调查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0年9月)
1.核定调查企业名单。将经过筛选后的调查企业名单下发至各乡(镇)进行核实确认。
2.开展现场调查。各乡(镇)职业卫生协管员配合调查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督促调查对象配合做好调查表格填写工作。
3.报送调查数据。县、市、省逐级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后,按要求逐级上报。
(三)汇总分析阶段(2020年10月-11月)
2020年9月30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网络填报;
2020年10月31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按地区、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纸质报送;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国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
九、经费保障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经费由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调查经费主要用于调查培训教材编制、培训讲师及调查人员培训、现场调查及核查、购置调查终端设备、交通餐饮及差旅补助、人工劳务支出、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费用支出。
十、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技术指导组和专项治理工作组要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调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调查工作组要严格遵守调查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1:浮梁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人员名单
附件2: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
附件3: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填表说明
附件1:
浮梁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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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蒋世民 |
县疾控中心 |
副主任 |
13576420320 |
|
江伟明 |
县疾控中心 |
科 长 |
13979823509 |
|
邱玉环 |
县疾控中心 |
科 员 |
18079833781 |
|
方玉国 |
县疾控中心 |
科 员 |
13767800118 |
|
肖伟敏 |
县疾控中心 |
科 员 |
18979828738 |
|
王 琦 |
县卫监局 |
副局长 |
13879801819 |
|
施银叶 |
县卫监局 |
监督员 |
13627981193 |
|
程荣华 |
浮梁镇卫计办 |
主 任 |
13767819009 |
|
汪继龙 |
浮梁镇卫生院 |
院 长 |
13979824262 |
|
王俊坤 |
浮梁镇卫生院 |
卫生监督协管员 |
18079829389 |
|
徐春华 |
湘湖镇卫计办 |
主 任 |
15079896872 |
|
李有发 |
湘湖镇卫生院 |
院 长 |
13707982990 |
|
马长华 |
湘湖镇卫生院 |
卫生监督协管员 |
13979821489 |
|
张春阳 |
瑶里镇卫计办 |
主 任 |
13907987068 |
|
冯俊峰 |
瑶里镇卫生院 |
院 长 |
13307987598 |
|
王少琪 |
瑶里镇卫生院 |
卫生监督协管员 |
13030503135 |
|
宁小爱 |
寿安镇卫计办 |
主 任 |
13979863650 |
|
徐秋良 |
寿安镇卫生院 |
院 长 |
13907986078 |
|
章添财 |
寿安镇卫生院 |
卫生监督协管员 |
18107988154 |
|
程小琴 |
王港乡卫计办 |
主 任 |
13576425544 |
|
周兆平 |
王港乡卫生院 |
院 长 |
13979897483 |
|
邵 薇 |
王港乡卫生院 |
卫生监督协管员 |
15079824099 |
|
李君荣 |
兴田乡卫计办 |
主 任 |
18079804010 |
|
王桂芝 |
兴田乡卫生院 |
院 长 |
18797983618 |
|
叶庆华 |
兴田乡卫生院 |
卫生监督协管员 |
13767801007 |
|
司要德 |
江村乡卫计办 |
主 任 |
13607988791 |
|
汪志刚 |
江村乡卫生院 |
院 长 |
18979831817 |
|
郑智斌 |
江村乡卫生院 |
卫生监督协管员 |
13767925874 |
|
杨海娟 |
勒功乡卫计办 |
主 任 |
13879880239 |
|
程彩娟 |
勒功乡卫生院 |
院 长 |
18879829097 |
|
王正生 |
勒功乡卫生院 |
卫生监督协管员 |
18079829350 |
|
毛术祥 |
西湖乡卫计办 |
主 任 |
13207986988 |
|
汪有明 |
西湖乡卫生院 |
院 长 |
13879825098 |
|
汪少娟 |
西湖乡卫生院 |
卫生监督协管员 |
15879991517 |
|
汪荣华 |
洪源镇卫计办 |
主 任 |
15907986392 |
|
李木南 |
洪源镇卫生院 |
院 长 |
13970390801 |
|
吴 彬 |
洪源镇卫生院 |
卫生监督协管员 |
15083987020 |
|
王丽萍 |
三龙镇卫计办 |
主 任 |
13979824454 |
|
程 斌 |
三龙镇卫生院 |
院 长 |
18907987118 |
|
林 建 |
三龙镇卫生院 |
卫生监督协管员 |
13657980766 |
|
盛玉萍 |
罗家桥乡卫计办 |
主 任 |
13979838145 |
|
江志伟 |
罗家桥乡卫生院 |
院 长 |
13979801502 |
|
徐爱农 |
罗家桥乡卫生院 |
卫生监督协管员 |
18079829655 |
附件2: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
|
职业病危害调查说明 各被调查企业: 本次调查旨在掌握全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为科学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及政策奠定基础,调查数据不作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和处罚依据。 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报告,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说明。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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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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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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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日期 |
年月日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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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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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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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地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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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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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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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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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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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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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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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人数 |
总人数:人;女职工人数人其中,外委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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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个体经济¨其他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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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模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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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品 |
1.名称: 年产量: 2.名称: 年产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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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辅材料 |
1.名称: 年使用量: 2.名称: 年使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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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种 类 及 接 触 情 况 |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人; 粉尘种类及接触人数:人;其中 煤尘¨人;矽尘¨人; 石棉粉尘¨人;水泥粉尘¨人; 电焊烟尘¨人;铸造粉尘¨人; 棉尘¨人;大理石粉尘¨人; 石灰石粉尘¨人;铁及其化合物粉尘¨人; 其他粉尘¨人。(注:下拉菜单填报) 化学毒物种类及接触人数:人;其中 苯¨人;甲苯¨人; 二甲苯¨人;三氯乙烯¨人; 二氯乙烷¨人;正己烷¨人; 乙酸丁酯¨人;乙酸乙酯¨人; 二甲基甲酰胺¨人;汽油¨人;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人; 有机磷¨人;拟除虫菊酯¨人; 铅及其化合物¨人;镉及其化合物¨人; 汞及其化合物¨人;锰及其化合物¨人; 铬及其化合物¨人;氯化氢及盐酸¨人; 一氧化碳¨人;硫酸及三氧化硫¨人; 硫化氢¨人;氯气¨人; 甲醛¨人;氨¨人;其他毒物¨人。(注:下拉菜单填报,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 分类目录中的上述因素以外的所有化学因素) 物理因素种类及接触人数:人;其中 噪声¨人;其他有害物理因素¨人。(注:下拉菜单填报,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上述因素以外的所有物理因素) 放射性因素(电离辐射)接触人数:人; 生物因素接触人数:人;其中布鲁氏菌接触人数:人;其他因素接触人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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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
有¨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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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 培训情况 |
用人单位负责人:¨有¨无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有¨无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人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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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 |
¨均未检测;¨2017年;¨2018年;¨2019年 最近一次检测(评价)报告编号: 对应的检测评价机构名称: 如检测:¨全面检测;¨部分检测 粉尘: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 其中: 煤尘: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 矽尘: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 石棉粉尘: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 水泥粉尘: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 化学毒物: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 其中: 铅及其化合物: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 苯: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 噪声:场所检测点:个,大于85dB(A):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 电离辐射:场所检测点:个,超标点: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个,超标岗位: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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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3 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
¨均未体检;¨2017年;¨2018年;¨2019年 最近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编号: 对应的体检机构名称: 如体检:¨全面体检;¨部分体检 职业健康体检应检总人数:人;实检总人数:人 接触粉尘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 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 其中: 接触煤尘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 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 接触矽尘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 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 接触石棉粉尘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 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接触水泥粉尘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 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
接触化学毒物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 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其中: 接触铅及其化合物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 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接触苯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 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
接触噪声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 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接触电离辐射应检人数人;实检人数:人; 应复查人数:人;实际复查人数人;异常人数:人。 | |||||||
附件3: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填表说明
1.调查表编号:¨¨¨¨¨¨¨¨¨¨¨¨,共13位。
前6位为县区行政代码:以2017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行政代码为准。
第7-9为乡(镇)编码,按国家乡镇编码依次进行编码。第9-12为企业编码,按0001、0002、0003依次进行编码。
2.调查员:填写参加调查人员的姓名。
3.调查日期:填写调查当天日期。
4.审核人:填写审核人员姓名。
5.用人单位名称: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写。对于非法人单位,又称企业非法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写。
7.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填写调查当时实际地址。
8.单位注册地址: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写,如地址已发生变化,以调查当时的地址为准。
9.投产日期:是本用人单位的形式首次投产的日期。
10.所属行业:指用人单位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类型,参照下表勾选。
企业行业分类门类与大类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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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类别名称 |
具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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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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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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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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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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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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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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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铜矿、铅锌矿、镍钴矿、锡矿、锑矿、铝矿、镁矿及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金矿、银矿采选及其他贵金属矿采选,钨钼矿、稀土金属矿、放射性金属矿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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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土砂石开采,化学矿开采,采盐,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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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其他采矿业 |
对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自然资源的开采对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及其他未列明的自然资源的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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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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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制糖业,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淀粉、蛋类等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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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食品制造业 |
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营养及保健等其他食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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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酒精、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及其他酒的制造,碳酸饮料、瓶(罐)装饮用水、果菜汁及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固体饮料、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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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烟草制品业 |
烟叶复烤、卷烟制造、其他烟草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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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纺织、纺织服装、服饰业 |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 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 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 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机织服装制 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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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箱包制造业 |
箱包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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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鞋业 |
制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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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类别名称 |
具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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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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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 |
其他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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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木质家具制造业 |
木质家具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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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家具制造业 |
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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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木质制品制造,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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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纸浆制造,造纸,纸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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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印刷业 |
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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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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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核燃料加工,生物质燃料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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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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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民用爆炸物品制造 |
炸药、火工等民用爆炸物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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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烟花爆竹制造 |
烟花爆竹及焰火产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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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医药制造业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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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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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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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水泥生产 |
水泥生产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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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石灰与石膏制造 |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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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陶瓷制造 |
陶瓷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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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砖瓦制造 |
砖瓦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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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耐火材料制造 |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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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玻璃制造 |
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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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石材加工 |
石材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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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他建材制造 |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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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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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硅及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银及其他贵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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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类别名称 |
具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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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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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钨钼、稀土金属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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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金属制品业 |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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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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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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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汽车制造业 |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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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等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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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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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船舶制造业 |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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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及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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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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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类别名称 |
具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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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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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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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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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其他制造业 |
日用杂品制造,核辐射加工,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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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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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 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其他机 械和设备修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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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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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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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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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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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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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人姓名:填写用人单位法人姓名,非法人单位不需要填写。
12.联系人: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姓名。
13.联系电话: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号。
14.在岗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人数,包括与用人
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人员和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机构支付)。
调查统计时间节点:调查时间在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人数为准;其他调查时间,以调查当时为准。
15.经济类型: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与其他经济类9个类型。
16.用人单位规模:参照下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 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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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名称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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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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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 40000 |
2000≤Y< 40000 |
300≤Y<2000 |
Y<300 |
17.生产产品:填写用人单位实际生产的产品名称及年产量。
18.主要原辅材料:填写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年使用量。
19.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为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三大类。
(1)粉尘:若出现表中所列常见粉尘,则直接勾选;若表中未列出,则从后面的其他下拉框中选取;若之前未开展过检测,且无法判定粉尘类型,则选不明粉尘。
(2)化学毒物:若出现表中所列常见化学毒物,则直接勾选;若表中未列出,则从后面的其他下拉框中选取;若之前未开展过检测,且无法判定化学毒物类型,则选不明化学毒物。
(3)物理因素:若出现表中所列常见物理因素,则直接勾选;若表中未列出,则从后面的其他下拉框中选取。
20.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
(1)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的总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不能由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的人数简单相加,同时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按实际人数算,不能重复统计。例如,某工作场所内既接触粉尘又接触噪声的1个劳动者,按接触职业病危害1人统计。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获得。
调查统计时间节点:调查时间在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人数为准;其他调查时间,以调查当时为准。
(2)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人数:按接触人次统计,可重复统计。例如1个电焊岗位人员,既接触电焊粉尘,又接触化学毒物和物理因素,则分别按照接触1人次粉尘、1人次化学毒物和1人次物理因素统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归类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查阅在2019年8月新上线运行的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回执,核实是否在最近一次新改扩建工程完成后进行申报,并根据查阅结果如实记录。申报回执日期需在通知调查日期之前。
22.2017-2019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查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根据用人单位联系人自述如实填写。若在2017-2019年之间从未开展过职业病危害检测的检测,则选均未开展;若在此期间
开展过,则在相应的年份前打勾。对全部的工作场所和全国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则选全部检测,仅对部分工作场所或部分危害因素检测的,则选部分检测。
23.2017-2019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查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根据用人单位联系人自述如实填写。若在2017-2019年之间从未组织过职业健康检查,则选均未开展;若在此期间开展过,则在相应的年份前打勾。95%以上的接害劳动者接受了相应接触的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则选全部体检,仅对部分劳动者或部分危害因素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则选部分体检。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总人数是当年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总人数,总人数不能由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和物理因素的体检人数简单相加,同时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参加体检的劳动者按实际人数算,不能重复统计。
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的体检人数按体检人次统计,可重复统计。
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的应复查人数和实际复查人员按要求复查和实际复查的每一类因素人数统计。
异常人数是指出现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的人数,若出现异常且体检报告要求复查但没有按要求进行复查的,一律统计为异常人数。
24.职业健康培训情况:分别调查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培训的情况,查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如培训证、签到册等,并如实填写。用人单位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人,如果是二级公司,则填写调查企业第一责任人;如果是外资企业,法人为外籍人士,则填写中方第一责任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内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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