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6年版)》《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政策解读
为全面规范全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同步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6年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两个文件配套执行、同步生效,原2022年版办法与标准同时废止。现将政策全文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一)制定背景
1.落实上位法的要求。2025年6月1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修订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正式实施,进一步细化了行政处罚案件级别管辖、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2022年以来,卫生健康领域相继完成18部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为全面落实上位法规定,确保法规体系衔接统一,需对原《实施办法》与《细化标准》进行系统修订。
2.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全面立改废工作的需要。《医师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2025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相继实施,需要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性。
3.推动执法实践更加科学高效。经近三年的实践应用,发现原《细化标准》存在部分不够科学、合理之处,亟需通过修订加以完善,提升裁量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4.不断加强规范执法。落实国家、我省规范罚款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柔性执法要求,统一执法尺度、杜绝随意裁量。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
4.《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
5.卫生健康领域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
全省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中医药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局及其依法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均适用本《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
三、两大文件亮点与创新
1.“1+1”完整执法体系《实施办法》管规则程序,《裁量基准》管具体尺度,全领域、全法条、全覆盖。
2.三级裁量标准化,全部违法按时间、金额、人数、次数、后果统一分三档,直观可操作。
3.柔性执法落地。明确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符合清单一律不罚,优先教育整改。
4.突发事件特别规则、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5.严格程序与监督,重大处罚必审核、裁量必说理、同类必同罚、滥用必追责。
6.职能全面适配新增职业健康全链条裁量标准,覆盖机构改革后全部职责。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裁量基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