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浮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起草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2.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贯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8.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完善生育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长期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5.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16.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17.承担县人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18.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0个,包括:1、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浮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浮梁县中医院4、浮梁县妇幼保健院 5、浮梁县黄坛乡卫生院6、浮梁县寿安镇卫生院 7、浮梁县鹅湖中心卫生院8、浮梁县蛟潭中心卫生院9、浮梁县经公桥中心卫生院10、浮梁县浮梁镇卫生院。11、浮梁县湘湖中心卫生院12、浮梁县勒功乡卫生院13、浮梁县西湖乡卫生院14、浮梁县三龙镇卫生院15、浮梁县江村乡卫生院16、浮梁县峙滩镇卫生院17、浮梁县兴田乡卫生院18、浮梁县瑶里镇卫生院19、浮梁县王港乡卫生院20、浮梁县庄湾湘卫生院
2、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编制人数479人,实有在在职人数777人,其中在编人数440人、聘用人员337人;退休人员218人、遗属补助21人。
第二部分 浮梁县卫健委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卫健委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 38958.62万元,与2024年度预算收入总额48143.12万元,减少9184.5万元,增长-19.07%;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7574.57万元,与2024年7771.62万元减少197.05万元,增长2.5%;事业预算收入15380万元,与2024年16931.5万元,减少1551.5万元,增加-0.9%;上级补助收入3200万元,与2024年22500减少15931.5万元,减少70.8%;其他预算收入11550万元,与2024年940万,增加10610万元,增长1128.72%,财政拨款结转1254.05万元,与2024年0万元,增加100%,变动主要原因由于当年蛟潭人民医院和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预算在年初卫健委本级和项目实施单位都要入录项目库,造成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8958.62万元,比去年支出48143.12万元减少9184.5万元,减少19.07%,主要由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拨款收入相对缩水;事业预算收入受医保政策影响,预算额下降;地方专项债建设资金与去年相比预估值下降。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262.06万元,项目支出32696.5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62万、卫生健康支出22980.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6.55万元、其他支出14684.7万元。
按经济功能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173.2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4.7万元;资本性支出7万元;特定目标类32696.5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74.57万元,较上年7771.62万元减少197.05万元,减少2.5%。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262.06万元,较上年6076.43万元增加185.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73.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7万元、资本性支出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度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额度。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7.1万元,与2024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由于机关运行经费只有卫健委本级公职人员财政才安排,2024-2025年之间无人员变动。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923.1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2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9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 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2025年卫健委部门整体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计82个(详情见附件)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卫健委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27.36万元,较2024年167.65万,减少40.29万元,减少24%。主要由于根据“三公”要求逐年递减。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91.5万元,较上年113.2万元减少21.7万元,减少19.16%。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86万元,较上年54.45万元减少18.59万元,减少34.14%,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十)“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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