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文广旅局行政处罚公示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当事人陈某某(公民身份证号码:360***********0011)
浮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某某涉嫌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浮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到某旅游度假区依法例行检查时发现,陈某某(公民身份证号码:360***********0011)未佩戴导游证,要求其出示导游身份标识或电子导游证,陈某某出示导游证件后,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小程序查询,发现其导游证已过有效期限,于2026年2月20日被注销。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当事人陈某某持无效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浮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给予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并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单位:浮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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