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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浮梁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6-07 来源: 浮梁县文广新旅局 访问量:

为提升我县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浮发〔2022〕10)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浮梁县文旅局起草了《浮梁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主要包括总则、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对象和条件等方面的内容,就政策主要方面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 传承创新试验区, 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的重要指示精神, 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产 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景党发〔2021〕6 号)精神,深入 挖掘旅游资源潜力, 大力推动我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文 旅精品品牌,激发文旅消费能力,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内知名 旅游目的地。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二)专项资金来源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四)专项资金使用对象和条件

(五)补助形式

(六)具体措施

(七)申报程序

(八)监督管理

三、文件执行标准

四、惠民惠利举措

第八条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一)旅游厕所建设补助。

(二)编制旅游规划补助。

(三)支持旅游公共服务及休闲服务设施建设。

第九条  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一)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二)旅游新业态项目建设补助。

第十条  旅游品牌创建(含以奖代补)

(一)国家A级景区品牌建设补助。

(二)旅游星级饭店品牌建设补助。

(三)乡村旅游点品牌建设补助。

(四)旅游商品开发补助。

(五)对精品农家乐和特色民宿,按每年旅游部门评选方案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旅游产业发展绩效奖励

(一)区域旅游提质奖励。

(二)投资建设演艺项目奖励

(三)文创产品开发奖励。

(四)组团地接奖励。

(五)旅行社做大做强奖励。

(六)旅行社奖励总额控制为100万元,每家旅行社申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企业到浮梁踩线奖励。(八)绩效奖励。

第十二条  旅游优惠政策

(一)推动集聚发展。(二)引进知名企业。(三)发展总部经济。

(四)支持文化创意项目建设。

(五)加大金融扶持支持。

第十三条  旅游宣传推介

(一)以宣传浮梁旅游资源、展示浮梁旅游形象为主要

(二)大力支持传承、创新和发展本土文化

(三)县内企业参加旅游部门组织的各类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的。

第十四条  旅游队伍建设

(一)旅游从业人员奖励。

(二)受县旅游部门委托,组织或承办全县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行业专项培训、行业技能比武、导游大赛等活动的单位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

第十五条 对提升浮梁旅游形象、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市场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研究制定补助方案。

五、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由使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向县文旅局及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县文旅局、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根据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县财政局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三)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联合下达项目补助资金通知,资金按程序支付。

六、解读人:马驰骋            联系方式:0798-262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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