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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6-17068
兴田乡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规范“十个不得”
发布时间: 2026-08-24 来源: 浮梁县兴田乡 访问量:

兴田乡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规范“十个不得”


一、不得违规倾倒、堆存任何垃圾。严禁向河道、沟渠、道路两侧、林地、农田、山塘水库周边等非指定区域随意倾倒或堆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必须严格分开、密闭处置,严禁混合。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且严禁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运输。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以及各类垃圾。

二、不得污染水体、非法捕捞与违规垂钓严禁向任何水体倾倒污水和废弃物。严禁使用炸、毒、电等禁用方法或渔具进行捕捞,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严禁无证捕捞及使用多杆多钩、可视锚鱼、活体饵料等进行生产性垂钓。禁止销售非法所得的渔获物。

三、不得非法占用、破坏林地、绿地等生态空间不擅自开垦、采石、挖沙、取土,不毁林开荒,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基本农田内进行违规建设,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和耕地红线。

四、不得滥伐林木,破坏森林与植被严格遵守林木采伐规定,不盗伐、滥伐林木,不随意砍挖野生植物,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和庭院绿化,让绿色成为兴田最靓丽的底色。

五、不得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自觉抵制捕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干扰野生动物栖息,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现受伤、受困或迷途的野生动物,应及时报告乡林业部门或执法队,不得擅自处理。

六、不得超量、违规使用农药、化肥、地膜科学合理施肥用药,积极采用绿色防控技术,主动回收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守护土壤健康。

七、不得随意引入、放生或丢弃外来动植物物种未经科学评估和批准,不擅自引入或放生非本地物种(如某些鱼类、植物等),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破坏本地生态平衡。

八、不得铺张浪费能源与水资源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做到人走灯灭、一水多用,选用节能器具,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养成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

九、不得在禁止区域、禁止时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山林等法律规定的重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并应主动及时清理燃放残留物。具体禁放区域、时间及种类,应严格遵守浮梁县人民政府的明确规定。

十、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自觉学习并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争当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和监督员。

为保障本倡议令行禁止、取得实效,我们郑重声明并呼吁:

全民监督: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鼓励每一位乡亲成为生态环境的“耳目”和“哨兵”。

有奖举报:凡实名举报本倡议所列“十个不得”违规行为,经乡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将对首位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渠道:浮梁县林业局0798-2626524;浮梁县公安局110;浮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兴田乡值班室:0798-2786178

依法处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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