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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田乡规范农民建房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05 来源: 浮梁县兴田乡 访问量:

各村委会、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民建房和宅基地审批管理,根据赣农字【2020】25号和浮农字【2020】64号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好宅基地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我乡实际,现对《兴田乡规范农民建房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使该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现建立兴田乡规范农民建房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志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谢非凡同志兼任,成员为周新涛、孔祥华、程佛云、姚镇产、刘里成。

二、部门职责

所属村: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建房要求进行初审;建房流程中召开村小组会议、撰写相关建房手续等前期工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制止和上报违法违规建房等行为。

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岗: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严格控制宅基地和住房建筑面积,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住房建筑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12米;对农民宅基地申请审批出具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同时建立农民建房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兴田分中心: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原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农民住宅建设,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综合执法队城管岗:负责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建房过程中违规超标建设行为及时叫停整改,责令违法违规建房户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样。

交通、林业、环保、水利、文化、电力等部门负责对建房农户建房是否涉及林业生态红线、交通安全、环境污染、沿河沿湖沿水安全隐患、文物保护、用电手续等特别规定等情况进行核实。

对于后续的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宣传培训。各村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宅基地改革制度、《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做到依法批地、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特别是加大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等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村民依法合理有序建房,禁止一户多宅”“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落实责任。乡纪委将对在建房审批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部门及村委会履行职责不到位、玩忽职守的行为进行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3.完善古村落保护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古村落保护规划,严禁擅自改、扩、新建行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对古村落实行整体保护措施,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严禁村民擅自在古村落保护区内改建、新建、扩建房屋。

附件:一、兴田乡农民建房审批流程

     二、兴田乡农民建房联合审批申报表

附件一:

一、村民递交申请(村小组管理人员代为填写申请)(7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二、村小组管理员登录县级宅基地系统核实信息并内部讨论进行审批后公示(时间5-7日,公示期间在系统上传会议记录及公示图片),公示完成后提交至村委会管理人员处理。

三、村委会管理人员登录县级宅基地系统核实信息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乡镇农办处理(3-5个工作日)。

四、1.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岗管理员登录县级宅基地系统核实信息提交后进行一到场联审。

2.一到场联合审批专员(农业农村岗工作人员)组织人员(农业农村岗、自然资源和规划兴田分中心、住房建设岗、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到达现场核实审批并登录赣服通进行相关操作(填写联合审批意见及到场信息)后递交(3-5个工作日)。

3.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岗管理员登录县级宅基地系统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联审通过移交至乡镇管理员。

4.乡镇管理员登录县级宅基地系统确认信息无误,迅速召开联合审批讨论会议上会讨论通过(参加会议人员包含乡农业农村岗分管领导、农业农村岗、自然资源和规划兴田分中心、住房建设岗、林业岗、交运管理站、水利岗、环保岗、文化岗及村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移交至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岗管理员。

5.乡镇管理员确认信息无误后移交至村小组管理员通知公示及后续处理。

6.村小组管理员登录县级宅基地系统开始公示(时间5-7日),公示无异议填报完成后村小组管理员流转至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岗。

7.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岗管理员登录赣服通手机端找到放线审核信息,勾选到安排划线,弹出二到场划线员即可提交。审核流程流转至二到场划线审核员(住房建设岗工作人员)。

8.二到场划线审核员(住房建设岗工作人员)登录赣服通手机端找到二到场审核并填写到场信息,定位以及放线图片上传后点击确认审核流程便可流转至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岗(下基)审批(3-5个工作日)

9.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岗管理员登录赣服通手机端找到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岗(下基)审批信息,填写审批意见及三到场时间,下一环节一定选择开工视察并选择开工视察人员(包含农业农村岗、自然资源和规划兴田分中心、住房建设岗、综合行政执法队、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后提交。审核流程流转至三到视察负责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兴田分中心工作人员)。

10.三到场视察审核员(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兴田分中心工作人员)登录赣服通手机端找到三到场审核并填写到场信息,定位以及图片上传后点击提交审核流程流转至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岗(巡查)审批。

11.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岗管理员登录赣服通手机端找到乡镇(巡查)审批选择下一环节为四到场,并选择处理人员以及巡查负责人员(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每星期至少1次)点击提交。审核流程便可流转至村民竣工验收申请

12.村民个人登录赣服通,按之前操作流程,进入宅基地服务,点击事项办理中的竣工验收申请,最后点击申请信息中的发起验收按钮,按要求填写宅基地信息并上传竣工图片,点击提交后。审核流程便可流转至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岗进行验收审核

13.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岗管理员登录赣服通找到验收审核信息,选择下一环节为竣工审核并勾选负责人后提交。审核流程即进入五到场竣工验收。

14.五到场竣工验收人员登录赣服通,找到五到场审核信息,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图片并提交。审核流程便可流转至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岗管理员审核竣工申请

15.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岗管理员登录赣服通,按之前手机端操作流程,找到竣工审核信息,选择下一环节为验收通过并提交。审核流程便就此结束


附件二:

兴田乡农民建房联合审批申报表

      

申请人

建房地点

楼层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联系电话

拟完成时间








所在村民小组意见:

签字:

所在村委会意见:

签字(盖章):

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兴田分中心意见:

签字(盖章):

民生服务办公室意见

民生文化岗:民生水利:

签字:签字:

民生服务办公室(盖章)

经济发展办公室意见

运管理岗:签字:

业岗:签字:

环保岗:签字:

住房建设岗:签字:

业农村岗:签字:

经济发展办公室(盖章)

乡政府意见:

签字(盖章):


注:(1)建房标准: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高度不得超过12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

(2)未批先建的,一律按违章建筑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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