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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兴田乡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1-06 来源: 浮梁县兴田乡 访问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兴田乡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压实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管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江西省财政厅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遵循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全覆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以理顺体制、强化责任、提质增效为重点,积极推进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统编、账户统管、资金统收统付的管理模式,着力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规范流程、夯实基础,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更好发挥乡镇财政基础性作用,为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驾护航、提供支撑。

二、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目标

1.财政资金监管范围。乡镇政府所有收入,以及安排用于村级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主要包括:乡镇完成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各级政府安排对乡镇的转移性支付收入、各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实拨资金、其他财政资金等。

2.财政资金监管目标。全面强化和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职责明晰、任务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省市县乡高效协同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

三、严格财政预算管理

1.财政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应用,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统编”,指导依法依规编制预决算。从严控制预算调整追加。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

2.制定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建立综合定额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全面规范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已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按管理办法执行,暂未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参照上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规范财政支出管理

1.严格乡镇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规范资金拨付相关业务流程。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信息化监管,重点监控大额支付广告宣传费、餐费、办公费、环境整治费等行为。

2.规范乡镇账户管理。切实加强对乡镇账户管理。乡镇除零余额账户、村级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社保代扣代缴专户、工会经费账户、党费经费账户五个账户外,其他实有资金账户一律取消,同时确保乡镇所有账户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管。

3.规范乡镇财务管理。乡镇财政要严格拨款和财务报销手续管理,严控现金支付,严禁“白条”入账,做到各项开支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相关人员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加强票据管理、印鉴管理、网络管理、定期对账等制度的落实,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

4.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已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未制定专项管理办法的,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管理:

(1)项目单位严格履行预算评审、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严禁拆标分标。

(2)项目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规范化合同。对确实需要进行预付款的项目,合同规定预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30%。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进度付款。

(3)乡镇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度。项目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聘请监理或村民理事会对项目进度、项目质量、项目安全、项目变更进行有效监督。200万以上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聘请监理进行监督施工。

(4)项目完工后,乡镇要组织人员对项目初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乡镇验收人员必须包含乡镇财政干部。

(5)项目完工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项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对相关票据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后,进行尾款拨付,并按有关规定扣留质保金,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项目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

(6)建立项目档案。乡镇要建立项目资金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财政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账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作出相应管理要求。

(7)后期项目管护。乡镇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和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5.统一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村账乡代理”制度,将村级财务全部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切实加强村级资金存款账户管理(包括村集体经济联社账户)。乡镇财政部门负责监管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财政支持村级发展资金,指导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等制度,不断提高村级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核算、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职村干部报酬、组干部误工补贴发放情况以及办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加强对财政支持村级发展资金和财政投入形成集体经济收入的监管,确保相关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组织村级财务代理记账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账套和会计核算。

五、加强暂存暂付款管理

乡财政要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度、年度清理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乡镇要全面起底摸排暂存暂付款情况,全面清理乡镇财政暂存暂付款,建立清理台账,分类制定具体措施,依法清收和处理相关账务,严禁虚假消化、隐匿不报,确保应清尽清。

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乡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管理要求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新增200万元以上和延续执行三年以上的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立项、调整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严把立项关。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增强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各项指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有效发挥绩效目标的引导约束作用加强绩效监控信息分析研判,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预算执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调整调剂预算措施予以纠偏。高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安排。

七、完善内控及监督机制。

1.强化乡镇财政内控管理。应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等六大经济活动的财政资金建立内控管理制度。财政和审计部门指导和督促乡镇建立健全乡镇内控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乡镇财政内部控制监督工作,从而进一步管控和防范风险。

2.建立对乡镇财政常态化监管机制。乡财政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和每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域范围内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督检查

3.积极探索乡镇财政监管专员制度,选派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财政干部,派驻各部门、各村,对乡镇财政实施全过程、嵌入式监督,切实加强对乡镇的财会监督和工作指导,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提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八、加强队伍建设

1.根据乡镇财政业务需要,配足配强财政工作人员,每个乡镇从事财政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应分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账户管理、财政出纳、会计核算、监督管理等岗位,可一人多岗,但要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防范

资金风险。除乡镇重点中心工作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乡镇财政人员从事非财政业务。

2.乡财政定期开展财政业务培训,重点突出新招录、交流进入乡镇财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相关专项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主要领导干部财经管理知识培训。同相关部门加强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财经管理知识培训。

3.各乡镇在调整财政和财务人员时需报县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审查其人员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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