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特编制《浮梁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浮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liang.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机构概况、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人事信息、重要会议、统计制度、统计分析、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等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浮梁县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县统计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公开渠道:
1.“浮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微信公众号:浮梁县统计局微信公众号

(三)公开时限
县统计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县统计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统计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县统计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将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统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县统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县统计局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县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政府大楼六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8—2621617
传真号码:0798—2621617
邮政编码:3334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县统计局提出申请的,填写《浮梁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请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统计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1)审查。县统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补正期限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登记。对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
(3)答复。县统计局办公室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统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局投诉。
监督电话:0798—2622610 传真:0798—2626511
通信地址:浮梁县朝阳中大道县委大楼监察局
邮政编码:3334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统计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浮梁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浮梁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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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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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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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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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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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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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 它 组 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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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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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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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经 办 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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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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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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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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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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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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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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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 寄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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