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物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县各物流企业:
根据省、市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政策,阻断寄递物流疫情传播风险,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县物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寄递物流企业要严格按照《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见附件1)、《寄递物流货品预防性消毒指引》(见附件2)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实行分区存放。各寄递物流企业对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的邮件快递要建立待检区,实行分区存放,委托核酸检测机构对寄递物流货品进行检测,消除疫情隐患。
三、严格进行消毒。对快递处理场所及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相关人员要对进入我县的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寄递物流货品实行“先消毒、后分派”制度,所有寄递物流货品都严格进行全面消毒。
四、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求从业人员坚持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禁止手消毒前触摸脸、鼻子、眼睛等部位,并避免与其他人员等有不必要的接触。
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其中,接触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快递包裹从业人员要定期核酸检测。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对接触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快递包裹从业人员统一安排住宿,并实行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放假离岗制度。
六、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监测和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态,督促从业人员做好健康防护。从业人员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时,要即刻离岗就医,禁止带病上岗,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应立即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