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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4-14453
关于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7-22 来源: 浮梁县水利局 访问量:

朱根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江村乡诰峰村水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前期,我局根据省、市水利部门的安排,已实施了中小河流治理江村乡防洪工程项目建设,对江村河项目区河道进行了清淤疏浚和岸坡加固处理,河道行洪能力得到提升,治理效果明显。

关于您提出修复江村乡诰峰村水堰的建议,一方面我局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对诰峰水堰进行修复;另一方面我局将积极配合江村乡政府做好水堰修复的技术指导工作,使得水堰修复工程经济科学合理。

以上为我局对您议案的答复,有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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