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水利局 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浮梁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浮梁县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浮梁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在全县范围内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及审批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主管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节约用水措施,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乡供水、排水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各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规费。
(八)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建设项目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
(九)主管全县河道、水库、滩涂等水域、岸线以及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开发工作;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负责涉水建设项目审查;负责禁止河道采砂。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防治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水土保持防治费、水土保持生物设施补偿费的征收。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负责河湖长制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全面推行、督察、督办。
(十四)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对局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县水利局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办浮办字〔2019〕42号、县编委浮编发〔2021〕37号《关于县水利局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县水利局下属有1个股级事业单位: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 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编制人数为28人,实有人数为54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人数11人,实有9人,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编制人数17人,实有人数19人,退休人员26人。
第二部分 浮梁县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248.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602.43万元,上年结转为3646.2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6358.02万元减少了2109.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248.6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6358.02万元减少了2109.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纳入年初预算的水利项目收入减少,因此支出减少。
按资金性质分类:基本支出471.09万元,项目支出3777.5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城乡社区支出549.46万元,农林水支出3699.2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人员类431.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1万元;公用经费39.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7.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特定目标类3777.56万元,为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602.4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6358.02万元减少了575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7.9万元,比2024年预算46.73万元减少8.83万元,下降18.9%。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有关项目情况说明。
1、浮梁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
1)项目概述。
通过浮梁县农田水利设施骨干工程物业化维养实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是国家下达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纳入了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我县是全省第二批28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县之一,共计22.17万亩改革面积,根据县政府浮府办字〔2021〕55号文批复的《浮梁县农业供水价格制定方案》中27元/亩的农业水价以及县发改委浮发改文〔2021〕17号《浮梁县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县财政补助21元/亩农业水价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共计465.57万元。
2)立项依据。
①政策要求。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饮水安全达标”的硬性要求;
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频次规定(“一年一检”)。
②现实需求。
浮梁县农村小型集中饮水工程覆盖人口广,水质安全直接关系20余万名农村居民健康,需通过定期检测确保水源达标。
3)实施主体。
组织单位:浮梁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民生服务办公室配合
协作单位: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服务采购选定)
监督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方案。
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2025年8月前):完成检测机构服务采购、签订合同;
采样阶段(2025年9月前):按地理位置分片区采集水样;
检测阶段(2025年10月前):实验室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整改阶段(2025年11月前):对不达标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2025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49.13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体系,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民群众饮水工程。
指标:对全县626处农村小型集中饮水工程开展年度水质检测,确保全县农村居民饮用水100%符合国家标准,杜绝因水质问题引发的健康风险。
2、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赣办字〔2016〕24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全县境内河流水域、三贤湖及155座小型水库全部实施河长制。其中全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23条河流(其中昌江干流1条,昌江流域一级支流9条、二级支流12条及乐安河支流涌山水1条)建立河湖名录。
2)立项依据。
江西省河长办公室赣河办字〔2019〕26号《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浮办〔2017〕48号关于印发《浮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
浮梁县水利局。
4)实施方案。
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公示牌设立及更换、《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等方案的修订及河长办日常工作。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2025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建成河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长制责任覆盖率达100%。
指标: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完成5条河道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3、山洪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费项目。
1)项目概述。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指南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要求的通知》(办防〔2019〕102号)、和江西省水利厅批复的《江西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和三个县级智慧小流域项目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已建成的预警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持续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2)立项依据。
根据景府办抄字〔2010〕95号抄告单精神,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县政府以浮府办抄字〔2010〕275号抄告单下达县级山洪预警系统运行维护费10.81万元。
3)实施主体。
浮梁县水利局。
4)实施方案。
在前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以及山洪灾害防治现状,按照《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合理确定建设任务,在山洪灾害防治区持续、规范地组织开展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修订完善各级防御预案,持续开展宣传、培训、演练,逐步达到“十个一 ”的建设标准,显著增强山丘区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2025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10.8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通过提供山洪预警信息,达到防灾减灾的经济效益,并使工程的效益得到持续发挥。
指标:完成23个自动雨量站的运行维护,雨量站运维成本不超过10.81万元。
4、水文自动测报站点运行维护费项目。
1)项目概述。
为做好防汛工作,更好的向防汛指挥决策提供基础参考数据,我县从2010年开始实施了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水库水文自动测报站点建设是其中之一。截至目前,我县已建成的水库水文自动测报站点共计146座,其中小一型水库12座,小二型水库134座,这些站点对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指挥发挥了巨大作用。
2)立项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水库水文自动测报站点运行管理,确保站点的正常运行,发挥站点的长久效益,有效避免山洪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防指以浮汛文〔2017〕10号向县政府请求将我县146座水库水文自动测报站点通讯费用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3)实施主体。
浮梁县水利局。
4)实施方案。
根据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已建水库水文自动测报系统通讯续费和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赣汛办〔2017〕17号)文件要求,对已建的水库水文自动测报站点,根据水库的管理权限由县防办或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运维。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2025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通过提供水文测报信息,达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为受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信息保障,并使工程的效益得到持续发挥。
指标:完成全县146座水库的水文自动测报站点运行维护工作及山洪灾害防御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运维成本不超过20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水利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2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无,上年无。
公务接待费预算7.2万元,比上年8万元减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上年无。
公务用车购置费无,上年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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