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审计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浮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6年4月7日至6月22日,对202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县财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财政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2025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当年预算批复指标53.97亿元,已用指标45.91亿元,预算结余8.06亿元,总体执行率85.07%。其中:县直各部门批复指标35.66亿元,已用指标30.12亿元,预算结余5.54亿元,总体执行率84.46%;各乡镇批复指标10.46亿元,已用指标8.04亿元,预算结余2.42亿元,总体执行率76.91%;实拨单位资金预算指标7.85亿元,已用指标7.75亿元,总体执行率98.71%。
(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202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7.79亿元,执行数7.8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8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37亿元、调入资金3.2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68亿元,总收入合计40.97亿元。
202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33.71亿元,执行数31.23亿元。
(二)全县政府基金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2025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数21.84亿元,实际执行数11.36亿元。
2025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21.84亿元,实际执行数14.41亿元。
(三)全县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2025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数3.28亿元,实际执行数4.06亿元。
2025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数2.95亿元,实际执行数3.04亿元。
(四)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2025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数1.2亿元,实际执行数1.21亿元。
2025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1.2亿元,实际执行数1.21亿元。
(五)全县政府债务情况
当年系统内债务规模控制在预算限额内,具体是:
(1)2025年度县财政系统内债务总预算限额为68.8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6.47亿元、专项债券52.39亿元。
(2)年末系统内债务反映余额67.2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5.42亿元(当年新增转贷收入0.55亿元,还本1.85亿元)、专项债券51.87亿元(当年新增转贷收入2.63亿元,还本0.82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5年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围绕“稳增长、保民生、防风险、促改革”主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向好,各项重点任务圆满完成,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支撑。
本次审计也发现,县财政局在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和收支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预算编制和批复方面
1.未及时公开预算。
部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信息网公开部门2025年度预算。如:县银坞林场、县委信访局。
上述做法不符合《浮梁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县直部门预算和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浮财预字〔2025〕13号)“各部门(单位)要做好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批复与预算公开的衔接工作,在收到县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将所属单位预算批复完毕,并在20日内通过县政府信息网公开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确保按时公开。”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银坞林场、县委信访局应当予以纠正,及时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2.“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
县交通局、县史志档案馆、县科学技术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浮梁镇等5家预算单位202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高于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一、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审核机制,加强有关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各单位要落实非财政拨款经费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财政局应当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
(二)预算执行和收支管理方面
1.预算执行率过低。
(1)县银坞林场2025年度批复指标1648.21万元,已用指标765.61万元,剩余指标882.6万元,执行率为46.45%。
(2)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批复指标2036.55万元,已用指标1233.69万元,剩余指标802.86万元,执行率为60.58%。
(3)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度批复指标7940.17万元,已用指标4898.18万元,剩余指标3041.99万元,执行率为61.69%。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银坞林场、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应当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2.超范围使用“三保”资金。
2025年,湘湖镇人民政府使用“三保”资金专户支付非编、部门聘用、村干部退休人员工资等非三保类支出,金额合计134.75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县级“三保”预算审核工作的通知》(赣财预〔2024〕43号)“县级财政部门应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应保尽保、应减尽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要把‘三保’支出摆在预算安排的优先位置,全面落实保障责任。‘三保’资金专户资金应严格按照保障范围和标准专款专用,不得将‘三保’专户资金用于非‘三保’支出。”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湘湖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纠正,加强对“三保”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支出。
3.公务接待不规范。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分别于2025年5月1日、5月2日列支8人公务接待住宿费0.21万元、9人公务接待住宿费0.29万元,合计0.5万元。但上述接待人员为著名诗人,并非公务人员。
上述做法不符合《浮梁县财政局、中共浮梁县委接待办公室、浮梁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浮梁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规范浮梁县县域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浮财行〔2022〕1号)“二、县域内公务接待范围 1、公务接待县域范围:浮梁县境内除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区域。2、人员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文旅局应当予以纠正,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4.违规长期租赁公车。
(1)2024年11月6日,经三龙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在本单位公车已满编的情况下,以租赁方式为三龙镇综合执法队配备1辆执法检查车辆。2025年12月16日,三龙镇人民政府支付汽车租赁费2.76万元。
(2)2020年10月16日,经县城管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以租赁方式向江西昌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洪源分公司租用5辆昌河牌X5E车辆供日常工作使用,每辆车租金为1.8万元/年。2025年4月和9月,县城市管理局向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租赁销售分公司支付两笔汽车租赁费,每笔9万元,合计18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江西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以长期租用等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城管局、三龙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停止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公车。
5.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2025年,浮梁镇、寿安镇、湘湖镇等3个乡镇对普查、民调、科普、协助两违巡查、中心工作安保等服务进行政府采购,实际为中标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派出人员到乡镇工作。上述采购内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上述做法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融资行为;(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浮梁镇人民政府、寿安镇人民政府、湘湖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今后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2025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6703.65万元,非税收入利息30.9万元未及时缴库。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七)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地方各级政府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将缴入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坚决杜绝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的行为。严禁采取各种方式虚列收入或应计未计收入挂往来。”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财政局应当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和利息上缴国库。
2.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
截至2025年底,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赣财行指〔2024〕37号)3万元、省级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2024-2026)(赣财资指〔2025〕3号)44.71万元,合计金额47.71万元,县财政未及时进行分配。
上述做法不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6〕35号)第三十三条“基层政府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及时分解下达资金。”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财政局应当及时将相关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到位。
3.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
2025年,县财政共有19项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在30日内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18358.49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一、加强支出预算管理 (二)细化落实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对于年初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的本级代编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抓紧落实到具体单位。”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县财政局应当尽快将相关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4.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县财政局在“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土地保证金业务,使用会计科目不当。土地保证金属于暂收应付款项,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得计入“应付账款”。
上述做法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 第四十一条“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财政局应当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
5.绩效指标未细化、量化。
经抽查2024—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发现部分项目存在绩效指标未细化、量化的情况。如,浮梁县福港学校2024年实施浮梁县福港学校附属等工程、浮梁县信访局2025年实施“访调诉”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浮梁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绩效指标未细化、量化。
上述做法不符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第十四条“……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财政局应当加大绩效指标设置督促力度,对绩效指标未细化、量化的项目要求重新填报。
6.低保申请审核不严。
经比对2026年4月浮梁县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名单,发现其中有4人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名下有机动车辆;有2人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名下有工商登记,上述6人均通过低保审核。
上述做法不符合《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 号) “第二十四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确认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三)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四)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不存在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行为;”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民政局应当加大审核力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低保人员及时清理。
(四)协会等社会组织管理情况
1.无偿占用国有资源资产、办公场地。
(1)2023年12月至今,鹅湖镇人民政府将该镇卫计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无偿提供给浮梁县鹅湖商会作为办公场所。
(2)2022年11月至今,县住建局将该县住房保障中心四楼无偿提供给浮梁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为办公场所。
上述做法不符合《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赣发改体改〔2018〕1082号)“ 13.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赣管字〔2017〕59号)使用、腾退行政办公用房。”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住建局、鹅湖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整改,收回占用办公用房。
2.未按规定建立会计账簿。
浮梁县近弱视防治学会、景德镇市浮梁县三龙镇工商业联合会、浮梁县女企业家商会均未按规定建立会计账簿。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及第九条第一款“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科协、县工商联应当督促相关主管行业协会尽快完善会计资料。
3.主管部门违规直接财政拨款。
(1)2025年,县残联向浮梁县肢残协会拨付3万元工作经费。
(2)2025年,县住建局向浮梁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拨付4万元工作经费。
(3)2025年,三龙镇人民政府向景德镇市浮梁县三龙镇工商业联合会拨付5.5万元工作经费。
上述做法不符合《江西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赣脱钩〔2020〕1号)“三、工作任务……(三)资产财务分离。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县残联、县住建局、三龙镇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杜绝对行业协会直接拨款。
(五)乡村振兴项目管理方面
1.多计工程款。
(1)2025年,黄坛乡港口村收到乡村振兴衔接资金30万元用于港口村吴坑自然村道路建设项目。2025年7月,港口村民委员会委托江西诚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造价为31.99万元,审核报告中包含碎石垫层10cm厚,2700㎡,综合合价4.48万元。经审计人员现场查看及结合当时施工图片发现未铺碎石垫层,该项约多计工程款4.48万元。
(2)2025年,湘湖镇西安村收到乡村振兴衔接资金50万元用于吴西安村中坂组道路护坡建设工程。2025年12月,西安村民委员会委托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造价为53.54万元,审核报告中包含1.5米宽浆砌块料片石基础493.2m³,综合合价18.7万元。经审计人员现场核实及结合当时施工图片发现浆砌块料片石基础宽约1.4米,该项约多计工程款1.25万元。
(3)2025年,黄坛乡东港村收到乡村振兴衔接资金30万元用于东港村跃进组桥梁维修项目。2025年11月,东港村民委员会委托江西东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造价为30.65万元,审核报告中包含桥台台身混凝土45.288m³,单价为931.75元/m³,但验收单中工程量为36m³,该项约多计工程款0.87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黄坛乡人民政府、湘湖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依规据实结算,对已多付的工程价款进行追缴。
2.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混乱,联农带农机制未落实。
2025年,根据《浮梁县财政局、浮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浮财农指〔2025〕15号),湘湖镇负责建设陈家坂厂房建设项目,由瑶里镇长明村(109万元)、江村乡诰峰村(50万元)、蛟潭镇芳村村(50万元)、黄坛乡东港村(50万元)、兴田乡程家山村(54万元)、蛟潭镇胡宅村(44万元)整合出资,合计357万元。经审计发现,该项目在业主确定、资金支付、效益发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业主确定不合规。2025年9月1日,经湘湖镇党委会议通论决定,浮梁县湘湖镇陈家坂厂房建设项目,由浮梁县嘉宇轩陶瓷有限公司担任业主。经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该公司为个人控股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钱**出资7万元,占股70%;饶**出资3万元,占股30%),无湘湖镇国有资本或集体资本持股,与湘湖镇无任何隶属关系。
(2)提前支付工程款,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不符。浮梁县湘湖镇陈家坂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9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支付工程款351.93万元,支付进度超过90%,但截至2026年5月,该项目还未通过竣工验收。
(3)联农带农机制未落实,收益分配机制缺失。截至2026年5月,湘湖镇未与上述出资村委会签订任何形式的收益分配协议或分红协议,整合资金投入后形成的资产归属、收益分配方式等核心事项均未明确。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一)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1.重点内容。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支持各地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和《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第十五条“与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职责。…(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第十六条 “各市、县(区)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二)县、乡间项目管理职责应清晰明确,并做到履职到位,责任分明。项目控制管理讲求科学,资金讲求效益,工作讲求效率。”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当牵头组织各出资村委会尽快签订相关联农惠农机制协议;湘湖镇人民政府应当尽快完成项目业主变更,并在今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四、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科学精准编制年度预算,细化支出事项,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严控代编预算规模。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预算一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建立预算执行进度通报与考核机制,对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限时整改,对执行率过低的项目压减预算或收回统筹使用。
(二)严守财经纪律,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严格界定“三保”支出与非“三保”支出的边界,杜绝挤占挪用“三保”资金。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禁虚假采购。强化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全面清理规范占用国有资源资产行为,限期纠正违规占用问题。
(三)规范财务核算,加强重点领域审核管理
规范设立会计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强化低保等民生资金动态管理,严格审核把关程序。加强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坚决核减多计工程款,确保工程造价真实可靠。规范财政经费保障范围,严禁超范围承担应由单位自有资金负担的支出。
(四)强化绩效导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须细化量化、科学合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经营性项目须在建设前明确联农带农机制和收益分配办法。对审计发现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推动源头治理和建章立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本报告有关内容,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