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浮梁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
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9日至6月15日,对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农业局等十个预算执行部门,关注了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期间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并承诺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财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并向县政府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一、2018年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8年县本级完成财政总收入7.37亿元,比上年增长8.58%。完成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62亿元,比上年增长14.75%。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98亿元,比上年增长12.48%。
2018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体制性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余和乡镇上解等,总收入合计为28.0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解支出、结转下年使用支出和补助乡镇支出等,总支出合计为28.06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当年财政净结余64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8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1.0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76亿元,上年结余0.73亿元,实际完成基金总收入 13.87亿元。
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 11.3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02亿元,调出资金 2亿元,基金总支出13.37亿元;滚存结余0.5亿元。
(三)对乡镇转移支付情况
当年下达乡镇转移支付(含基金)3.7亿元,较上年增长14.1%,其中:专项转移支付2.8亿元,较上年增长18.2%。
审计表明,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直各部门及乡镇共同努力,克服不利环境因素,适应新常态,努力提振实体经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效促进了财税收入增长;同时认真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有效保障国家重大政策落实。
二、审计发现问题
(一)一般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1.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个别项目支出预算调整过大,年初预算刚性不足
(1)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6亿元,调整预算数11.85亿元,实际完成基金收入11.08亿元,超年初预算4.42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年初预算6.42亿元,全年实际完成经营性用地收入10.66亿元,超预算4.2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66.04%。
主要增长因素:2018年相继启动了景德镇学院、陶瓷工艺美术学院、县体育中心、建设大道等一批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新增土地出让金11.11亿元(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缴省级财政1912万元),以及“双创双修”和“城乡环境大整治”工程等,预算编制存在偏差。
以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之规定不符,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74亿元,调整预算数29.6亿元,超年初预算12.86亿元。
形成原因:一是我县上级转移支付额度相对较大,年初预算中将所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列为预计收入,但专项转移支付由于科目及用途均有具体要求难以准确预计,年初预算一般只列提前下达指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均通过预算调整进行;三是年初预算中部分预留资金难以安排具体科目,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调整等。
建议财政今后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增强预算刚性,提高预算约束力。
2.改革性预算支出估算待安排1.52 亿元
(1)我县自2017年7月开始实际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按照赣人社发〔2017〕48号文件精神测算,我县2014-2017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过渡期缴费,前期预测县财政需要承担约1.4亿元。
(2)对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退休教师退休费提高计发比例进行一次性补贴,截至目前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340人,按204个月估算需1200余万元。
建议财政对2014-2017年改革性支出列入后续年度预算 所需资金逐年消化;对一次性补助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退休教师退休费尽快列入预算予以解决。
(二)财政管理问题
1.2018年县本级应配套民生资金存在缺口
(1)城市低保应配套485万元,实际配套50万元,缺口435万元。
(2)农村低保应配套626万元,实际配套110万元,缺口516万元。
(3)关破改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应配套1842.1万元,实际配套500万元,缺口1342.1万元。
(4)其它应配套缺口356.2万元,其中:农产业结构调整-茶产业扩面 2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等六项合计156.2万元。
以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七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之规定不符。
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克服困难,统筹盘活各类财政资金,保障相关配套资金到位。
2.县政府采购办部分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
(1)2018年9月浮梁县红塔路维修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控制价3914万元,中标价3731.6万元;(2)2018年9月浮梁县体育馆周边道路及景观―支三路、支四路、中一路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1236万元,中标价1180.37万元;(3)2018年9月浮梁县红塔路景观亮化提升工程招标控制价782.8万元,中标价753.388万元。该三项工程县政府采购办根据招标主管部门出具的竞争性磋商批复意见而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实施,未进行公开招标。
审计认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之规定不符。
该问题根据管理关系拟移交建设局处理。
(三)部门预算及延伸单位发现问题
1.收支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偏差较大
(1)县水务局2018年年初预算收入448.62万元,调整预算数收入9660.86万元,收入差异9212.24万元,占预算收入的2053.46%。收入增长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增加(中央拨付中小河流治理7008万元、省级拨付农村饮水工程529万元等)。
(2)2018年县住建局年初预算收入513.67万元,决算收入1797.41万元,收入差异1283.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项目调整(污水处理费598.41万元,市政设施配套费685.33万元)。
(3)2018年县林业局年初预算收入2128.89万元,调整预算收入8741.85万元,收入差异6612.96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安排天然林2246.85万元,公益林2205.74万元,其他专项566.61万元,政府抄告1615万元。
2.现代农业项目部分资金滞留财政
县农业局推进的《浮梁县省级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总投资2541.7万元,投资由省财政资金、市县配套、实施主体自筹三方面构成,赣农字【2017】47号省农业厅关于《2017年省级重点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推进工作方案》中调整浮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总投资调整为12100万元。由于本级配套及实施主体自筹未到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赣农计字【2017】30号拨付浮梁县现代农业园区专项资金500万元,至2018年末仍滞留财政专户。
以上与财政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之规定不符。
建议项目实施部门多请示多协调,解决地方财政配套缺口和自筹资金不足问题,保障项目实施进度。
3.扶贫贷款风险缓释金配套不到位
经审计县扶贫移民办,至2019年5月6日全县“产业+金融”实际发放贷款22928万元,风险缓释金按1:10的比例配套应为2292.8万元,市财政和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配套风险缓释金1850万元,配套资金缺口442.8万元,其中:县财政缺口 221.4万元。
4.医疗救助资金缺口大、未及时拨付。
经延伸审计县民政局,2018年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进行医疗救助达2197人次,共计271.97万元,该局当年未落实对该项资金进行补贴。
5.配套资金未列入年度预算
(1)浮梁县卫健委编制2018年年度预算时未将赣卫基层字【2017】46号文规定的“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需要县级配套(标准为8.8元/人)合计268万元列入预算。
(2)教体局以下两项配套资金未列入年度预算,估算 金额388万元。
根据赣财教【2018】18号及赣财教【2018】19号规
①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600元/年,当地生均应配套300元/年,估算金额约88万元。
②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1000元/年,当地生均应配套600元/年,估算金额约300万元。
6.县城市管理局对下设项目部财务管理缺失
三龙垃圾处理场改造工程项目部为县城市管理局下设的项目部,自2017年9月成立,2017年11月开始发生经济业务,截止2018年9月18日未进行会计核算及编制财务报告。
以上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之规定。
责成县城市管理局尽快完善三龙垃圾处理场改造工程项目部财务管理,限期整改到位。
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此次审计中,主要关注了财政存量资金、扶贫领域问题、政府债务问题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一)财政存量资金部分仍滞留
截止2018年底县财政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存量资金结余9339.7万元,延审至2019年4月底,仍结余8372.91万元。
以上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四)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调剂用于本部门、本单位其他项目。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之规定不符。
产生此类问题主要原因:
项目推进缓慢,如:赣财教指(2015)107号2015年第一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瑶里改编旧址)结余695万元、赣财文指(2016)64号2016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结余735.91万元、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新增债券转贷规模的资金结余5871万元;
审计建议推进项目计划与预算安排的有机衔接,注重存量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加大存量资金使用力度。
(二)扶贫领域问题
1.扶贫对象不精准,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数据不够精准。
将浮梁县国家扶贫管理系统截止2018年12月31日导出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数据信息与医疗、教育、农业、就业、水利、民政等信息平台的数据比对后发现:
医疗报销备查疑点数据13条,县扶贫办核实情况为系统信息错误8户、剔除1户、自然减少2户、情况属实2户;教育扶贫备查疑点数据55条,核实情况为存在问题1户、系统信息错误35户、剔除8户、自然减少5户、情况属实6户;农业产业直补备查疑点数据45条,核实情况为系统信息错误13户、剔除15户、自然减少8户、情况属实9户;就业培训备查疑点数据12条,系统信息错误2户、剔除7户、自然减少2户、情况属实1户;
以上行为不符合《江西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中“一、准确把握脱贫攻坚重点要求…… (三)聚焦精准施策......实现贫困动态管理信息准确、程序合规、资料健全、归档规范,在建档立卡信息共享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和帮扶政策的对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有效帮扶,确保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全过程精准。......的有关规定。
审计责成相关部门予以纠正,尽快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确保扶贫措施精准到户。
2.扶贫产业当前效益不明显
抽查11个乡镇共成立与扶贫挂钩的“四个一”产业合作社97个,其中仅成立未注资的合作社21个。76个合作社共投入产业扶贫资金1048万元,产生效益的合作社仅8个,数量仅占10.5%,投入资金182万元,收益30万元,带动贫困户254户。
扶贫产业管理单位应发挥前瞻性,根据效益周期加强对合作社经营管理,避免扶贫产业资金的无效投入。
(三)政府债务情况
1.财政系统内债务额处于省政府规定红线范围内
2018年初,浮梁县系统内政府债务总余额14.5亿元,2018年底,县系统内政府性债务总余额17.1亿元,总余额变化2.6亿元,同比增长17.93%。
2019-2021年还本及利息大致为:2019年还本金额及利息为1.31亿元。2020年还本金额及利息为2.98亿元。2021年还本金额及利息为1.31亿元。
2.系统外债务叠加后,债务总额偏高
2018年初,浮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债务余额18.45亿元,2018年底,浮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债务余额18.9亿元,总余额变化0.45亿元,同比增长2.4%。
2019-2021年还本及利息大致为:2019年还本金额及利息为1.91亿元。2020年还本金额及利息为3.26亿元。2021年还本金额及利息为4.41亿元。
2018年两个债务平台新增债务3.05亿元,年末两平台债务余额达36亿元。估算2022年以前应偿还本息约15.15亿元,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四、上年度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所列问题整改情况如下:总问题23个,已整改问题15个,整改中问题8个(县财政局3个、县国土局2个、县交运局1个、县森林公安1个、县招商局1个)。
五、审计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管理行为。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
(二)强化对扶贫脱贫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
强化对扶贫资金安全绩效管理,普及红线意识,建立健全促进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
(三)重视消化现有政府债务
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正确处理投资、发展与债务的关系,建立新增债务约束机制。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