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监局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公示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6-06039
关于规范殡葬服务经营者行为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5-11-04 来源: 浮梁县市监局 访问量:

关于规范殡葬服务经营者行为告诫书

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

为切实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在我县从事殡葬服务的主体(含殡葬中介服务机构、民间白事从业人员), 以及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经营者行为,发布如下提醒告诫:

1

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殡葬管理条例》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面向群众提供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

2

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中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应当取得许可后方能开展;要依法依规从事殡葬服务,不得违法违规开展遗体接运、火化、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禁止提供封建迷信和涉黄、低俗表演服务;禁止擅自兴建骨灰安葬(放)设施,以及对外提供相关服务。

3

严格遵守价格规定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在经营或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以及商品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在经营场所之外对接或推销业务的,应当提供书面形式价目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利用殡葬服务和用品的行业特殊性,实施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如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违法行为。

4

宣传引导移风易俗

经营者要积极主动引导广大群众在殡葬活动中树立厚养礼葬、节地生态、丧事简办等移风易俗新思想、新观念,坚决杜绝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现象;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培育和推广现六口、简约环保、绿色低碳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要引导广大群众文明殡葬、绿色殡葬,主动劝阻不良治丧行为,争做移 风易俗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坚决杜绝扰乱殡葬服务市场、诱导群众大操大办等行为。请各殡葬服务经营者认真对照本告诫书要求,切实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县民政局将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殡葬领域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从事殡葬服务、乱收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广大群众如发现殡葬服务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民政部门举报电话:0798-262362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让我们携手共建文明、绿色、安全的殡葬服务市场环境,共同促进殡葬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