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程镇娣、汪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零售药店规范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就委员提案进行讨论研究,及时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现就提案采纳及整改情况答复如下:
委员提案提出的第一项“规范药品的进货渠道,保证药品的质量,确保药品正宗、有效”,我局全部采纳,主动作为,积极整改。
整改情况:针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进行日常检查,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开展经营活动,监督药品经营单位对供货方资质严格审查,规范购销渠道和票据管理,认真执行采购、验收、陈列、销售以及储存养护等制度,禁止现金交易等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同时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物制品管理,加大对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麻黄草饮片、疫苗等药品的监管力度,截至目前,已出动检查人员182人次,立案6起,非税收入10余万元。
委员提案提出的第二项“规范药品的价格,统一进价,不能哄抬物价,确保百姓买的起药、用的起药”,我局全部采纳,主动作为,积极整改。
整改情况: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医改进程,对药品价格从管理最高零售限价转为管理医保报销支付价格,形成“政府间接引导、医保约束费用,市场形成价格”的新机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特殊用药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院实行药品购销零利率。经营者经营药品应依法明码标价,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不得有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药品零售经营者制定价格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使药品价格反映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维护价格合理稳定。当市场出现异常价格波动时,政府应采取限制购销差利率的价格干预措施。对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配送不到位等情况的药品,可函询相关经营者,要求书面说明情况;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约谈、告诫、处罚相关经营者。
委员提案提出的第三项“加强药店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人员要具备基本的药物知识,确保不卖错药”,我局全部采纳,主动作为,积极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近年来组织全县药店从业人员举办药品质量与安全培训班、全国“两法”培训会、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会等,进一步提高药品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及业务素质,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并要求药店严格把好源头关,杜绝假药、劣药、过期药流入市场,切实做好执业药师在岗打卡、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指导合理用药工作,防止抗生素等处方药滥用,消除用药隐患,确保公众合理用药;二是采取现场检查及随机询问相结合的形式督促药店认真执行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药品相关知识,熟悉药品性能,同时及时掌握县内药品经营企业动态,做到检查排查不遗漏,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要求整改下架,采取整改、约谈、行政处罚等风险控制措施,对频繁出现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并不定期“回头看”,做到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在此,感谢委员提案上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我局将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委员提案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保障全县人民用药安全。
浮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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