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浮梁县司法局2025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浮梁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浮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uliang.gov.cn)上查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6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本机关重要会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最新动态、政务公告;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财经信息。县司法局对财政预决算审计情况。

6.公共服务。县司法局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服务方面的信息。

具体参见县政府办公室编制的《浮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浮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政府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县政府办公室;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798—2626326。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2.发布日期:即该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时的发布时间;

3.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4.信息索取号:索取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5.有效期:是指该信息公开有效期是长期有效、失效还是废止;

6.主题分类:按照组织机构介绍,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其他等22个主题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

7.公开范围:指该信息是面对全社会还是面向申请人公开;

8.公开方式:是指该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渠道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浮梁县司法局对外发布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浮梁县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www.fuliang.gov.cn/xsfj/xxgkzn/index.shtml)

2.“浮梁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括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的信息,本机关不继续在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县司法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县司法局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浮梁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浮梁大道877号

联系电话:0798—2620148

邮政编码:3334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浮梁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司法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浮梁县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请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浮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浮梁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浮梁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浮梁县浮梁大道877号县司法局三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798-2620148

邮政编码:333400

电子邮箱:flxsfj@126.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纪委监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8-2626511

办公地址:中共浮梁县委员会

邮政编码:3334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浮梁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