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司法局“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
一、为切实解决基层调解专业力量薄弱问题,县司法局推行人民调解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即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法调处成功的案件,乡镇司法所主动参与调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调处成功的案件,由县司法局组织专门力量参与调处,三级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为方便群众行政复议,县司法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依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就近申请行政复议提出便利。
三、周末公证直通车服务:提供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预约公证服务。为群众提供延时、错时公证法律服务,解决上班族“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没处办事”的实际困难。
四、特殊群体公证预约上门服务:身体残疾,重病患者,行动不便的老人等特殊群体无法亲自到公证处的,经预约可由公证员或助理上门办理相关公证业务。
五、小额存款继承公证免费办理: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和司法部相关文件规定,五千元以下(含五千元)小额银行存款继承公证,免收公证费。
六、为困难群体减、免公证费用: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公证申请,为确有困难的群众和企业提供减、免相关公证费用。
七、免费代邮公证书:当事人如果无法及时领取公证书,公证处可代为邮寄公证书,免收邮寄费用。
八、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农民工及有特殊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办理,提供优先服务。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办得了事情,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九、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将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或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主张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对农村发生的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家庭暴力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县司法局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专项监督,2021年6月30日后在全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机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群众在办理行政许可(不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除外),切实解决群众开证明难的问题。
十一、为有效解决群众因身体不便、经济困难、交通不便等原因导致的会见难问题,县司法局进一步推行远程会见就近申请和会见措施,群众可就近到当地乡镇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见申请,由司法所上报县司法局。6月底前完成就近乡镇会见,以“家门口会见”的方式,实现了服刑人员与亲属的“零距离”沟通。
十二、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变更制度人性化,对于部分迁居和流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因路途遥远,来回签到、学习多有不便。可由社区矫正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查,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实有利于对其进行监管的,可以把这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就近异地委托到附近的乡镇进行依法依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