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浮梁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浮梁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浮梁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浮梁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性有关规范文件的草拟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和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5名,工勤编制2名;内设5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下设事业单位公证处;16个乡(镇)司法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政法专项编制21名。
第二部分浮梁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633.4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633.48万元。预算总额比去年增144.43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增加
2、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633.48万元,比去年支出增144.43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增加。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80.44万元,项目支出153.0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633.48万元。
按经济功能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06.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2万元。项目支出153.04万元。
3、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33.48万元,较上年增144.43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80.44万元,较上年增85.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6.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项目支出153.04万元,较上年增58.44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用预算74.2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78万元,增长13%。
5、政府采购预算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为65万元。
6、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7万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7.7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行维护费10万元,较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浮梁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出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6、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8、“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