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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10051501_202006_0151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2020年浮梁县司法局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6-08 访问量:

  

  第一部分浮梁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浮梁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浮梁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浮梁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性有关规范文件的草拟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和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5名,工勤编制2名;内设6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公证处(副科级);下设县昌南律师事务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自支自收事业编制10名;17个乡(镇)司法所为副科级派出机构,政法专项编制22名。

第二部分浮梁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489.0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489.0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预算总额比去年增加60.38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变动。

2、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89.05万元,比去年支出增加60.38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变动。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94.45万元,项目支出94.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行政运行:394.45万元;普法宣传:5.6万元;法律援助:2万元;社区矫正:34.4万元;法制建设:1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38.6万元。

按经济功能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29.8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4.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2万元。项目支出94.6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0万元。

3、2020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9.05万元,较上年增加60.38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94.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9.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2万元。项目支出94.6万元,较上年增加21.6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用预算489.05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预算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万元。

6、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7万元,较上年减少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7万元,较上年减少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险费10万元,较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浮梁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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