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发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社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作。省、市、县委县政府历年来都高度重视。2012年出台了《关于印发浮梁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的通知》(浮府发〔2022〕2号,2015年出台了《关于印发<浮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浮府办发〔2015〕1号等政策文件。
根据浮府办发〔2015〕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实行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因城镇职工待遇领取较城乡居民好因被征地农民都选择补缴城镇职工险种。但2017年6月江西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得补缴,这样对于2018年后接近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就不适合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险种。此类人员只能按浮府办发〔2015〕1号文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文件兑现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浮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