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浮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浮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浮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浮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科级,为浮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浮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国家积极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统筹城乡就业。
(二)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待遇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工作。
(四)免费为各类求职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咨询等就业服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补贴。
(五)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开发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建设。
(六)承担辖区域间的劳务输出、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
(七)积极推进就业政策的落实,大力挖掘辖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推荐“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多渠道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双向选择平台。
(八)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规范管理;
(九)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积极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
(十)统筹城乡就业,认真做好《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一)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开展劳务代理工作,帮助辖区退休人员代办养老手续。
(十二)按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要求,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工作,对担保贷款所需各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监测和准确反映各类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状况,及时提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做好财政贴息申报工作,对提供担保的每笔贷款的利率、期限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事人才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人才公共服务工作,引导和促进我县人才合理流动。
(十五)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按国家规定为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推荐就业、未就业见习等人才公共服务。
浮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协助中心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承办局人事的具体工作;综合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关于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建议和提案;负责文电处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负责公共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调研工作。
(二)基金财务股。负责做好单位预算会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绩效管理;负责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管理;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财簿登记及财务专用票据的保管工作;按月编制经费用款计划,反映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下拨各项补贴资金,加强基金管理;负责日常款项的划拨和零星费用的报销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
(三)失业保险股。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管理及内部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按照规定制定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程序,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按照规定审核、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做好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指导和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局势工作;为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四)创业服务股。按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要求,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工作,对担保贷款所需各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监测和准确反映各类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状况,及时提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财政贴息申报工作,对提供担保的每笔贷款的利率、期限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准、快、全将申请资料及时录入电子台账,编报创业担保贷款等各类报表;做好领导交办的有关资料的统计和分析,起草、汇总;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档案管理,对文件资料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分类及装订;及时反映和报告本岗位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市场就业股。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及信息网络建设的组织实施;对各乡镇基层平台进行业务指导;为用人单位办理招工简章备案、招工招聘及录用人员备案;指导帮助各乡镇按照就业实名制对全县城乡劳动者实施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接受全县就业困难人员电话咨询求助申请;对“4050”等就业特困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审核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见习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为吸纳下岗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落实国家的扶持政策。
(六)就业培训股。按照就业政策要求,组织、协调对全县城乡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群众,组织创业培训;对培训机构培训资格进行审核、报批,对其培训进行质量督查;审核培训补贴资料,按要求落实培训补贴。
(七)人才交流服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事人才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人才公共服务工作,引导和促进我县人才合理流动;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按国家规定为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推荐就业、未就业见习等人才公共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1个。
2、浮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部门领导正职)1名,股级职数(内设机构领导正职)7名。实有人数24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19人,临聘人员5人。
第二部分 浮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
二、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表及项目绩效表
详见附件2
第三部分 浮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1579.0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441.2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增加1096.61万元,增长227.30%。主要由于本年度年初预算收支表包含就业及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579.0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比去年增加1096.61万元,增长227.30%。主要由于本年度年初预算收支表包含就业及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支出预算。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9.51万元,项目支出1319.5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就业管理事务281.24万元,机关养老支出23.81万元,项目支出1319.55万元。
按经济功能科目分类:人员经费246.59万元,公用经费12.92万元,项目支出1319.5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41.24万元,较上年增加1096.61万元,增长318.2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就业管理事务281.24万元,机关养老支出23.81万元,项目支出1319.5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2.9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82万元,减少22.82%,其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七) 预算绩效情况
详见附件2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浮梁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5.2万元,比上年减0.1万元,减少1.89%。
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