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浮梁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三)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浮农(粮食)[2024]1号 |
浮梁县直属库粮油仓储经营有限公司进仓违规平整粮面作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粮食案 |
浮梁县直属库粮油仓储经营有限公司 |
91360222*******T5H |
付长城 |
进仓平整粮面作业时,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在作业,且未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 |
依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参照《江西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暂行)》第23条执行标准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其立即改正违规作业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 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280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2024-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