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紧围绕“1263”工作思路,坚持农户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促进农民合作经营,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其组织规模逐步扩大、经营水平稳步提升、联合与合作不断深化、引领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支持原则
(一)聚焦稳粮保供。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功夫,突出粮油规模经营主体这一关键,宣传发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集成配套推广现有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提升单产水平,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产业,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打造现代农业发展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
(三)聚焦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订单收购、吸纳就业、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既要防止“垒大户”,又要防止“撒胡椒面”。
三、项目实施
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支持。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奖补对象。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奖补对象应为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奖补对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管理,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成员和非成员农户数量不少于50户;家庭农场奖补对象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管理,且通过服务、指导、培训、务工等方式带动农户数量不少于5户。
(一)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聚焦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集中支持该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重点扶持省级及以上,兼顾部分市、县级农民合作社和省级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等。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改善基础条件,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标准化生产基地;二是打造标杆合作社,用于规范内部管理、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改善合作社档案橱柜、财务管理等办公设备、提升联农带农能力等方面支出;三是购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装备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四是与科研机构、农业院校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引进运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并接入“云上赣农”系统等;五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修建道路围墙、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
(二)组织开展农民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含家庭农场协会)组织开展农民培训。一是采取现场观摩、田间授课、技术指导等方式,分作物、分季节、分区域开展全产业链粮油生产技术等培训,提升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技术技能水平;二是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成员),围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产销对接、品牌创建等方面开展培训;三是用于改善培训条件。补助标准:培训费不超过300元/人。用于改善培训条件资金数量不得超过培训总支出的30%。项目主体不得同时实施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高素质农民培训等项目补助。
(三)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巩固提升。实施内容主要包括a.开发信息管理系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经营主体信息、运营管理、财务管理、 内部管理、预警提示等功能。实现经营主体与主管部门的信息传输和共享,为主管部门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和数据服务。 b.改善办公设施。配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运行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显示电子屏、投影仪 等设施设备;办公场所租金和简单装修费用等。 c.聘用辅导员。 用于做好辅导员培训和聘用,补助辅导员劳务薪资等。 d.开展专业培训。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注册登记服务、规范建设、财务管理、品牌创建、产销对接等方面。e.建立一套运行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在策划、规范、培训、指导、 对接、创建、服务等方面形成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补助标准:已承建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地区可以做好巩固提升,前期项目通过验收后可实施巩固提升。
四、办理时限:2025年12月底之前;
五、咨询电话/联系方式:0798-2626948;
六、受理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欢迎您访问浮梁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