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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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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浮农(农药)[2023]1号 |
关于浮梁县鹅湖镇国元农资经营部经营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的农药案 |
浮梁县鹅湖镇国元农资经营部 |
92360222********99 |
詹国元 |
经营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西省农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没收涉案农药22包。2、没收违法所得15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181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2023-03-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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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浮农(农药)[2023]2号 |
关于浮梁县鹅湖供销社东埠农资服务供应店经营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的农药案 |
浮梁县鹅湖供销社东埠农资服务供应店 |
91360222********5G |
潘秋养 |
经营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西省农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没收涉案农药56包。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181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2023-03-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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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浮农(渔政)[2023]1号 |
关于郑克勤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
郑克勤 |
360222********1638 |
郑克勤 |
非法捕捞水产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违法工具,罚款人民币105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2023-0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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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浮农(渔政)[2023]2号 |
关于郑华民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
郑华民 |
360222********2117 |
郑华民 |
非法捕捞水产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涉渔工具,罚款人民币130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2023-0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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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浮农(渔政)[2023]3号 |
关于金民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
金民主 |
360222********2212 |
金民主 |
非法捕捞水产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涉渔工具,罚款人民币130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2023-0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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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浮农(肥料)[2023]1号 |
关于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案 |
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
911305********PMXF |
范兰香 |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 |
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参万元(¥3000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2023-0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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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浮农(农产品)[2023]1号 |
关于浮梁县油麻地家庭农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鸡蛋案 |
浮梁县油麻地家庭农场 |
92360222********3B |
方金萍 |
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鸡蛋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柒拾陆元(¥376)整。2、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3600)整。罚没合计叁仟玖佰柒拾陆元(¥3976)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2023-0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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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浮农(渔政)[2023]4号 |
关于江秋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
江秋林 |
360211********2511 |
江秋林 |
非法捕捞水产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违法工具,罚款人民币102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2023-0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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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浮农(渔政)[2023]5号 |
关于李新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
李新炎 |
360211********2516 |
李新炎 |
非法捕捞水产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违法工具,罚款人民币102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2023-05-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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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浮农(渔政)[2023]6号 |
关于郑敏红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
郑敏红 |
360211********2514 |
郑敏红 |
非法捕捞水产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没收违法工具,罚款人民币10200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2023-05-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