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一)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合作社质量提升提供服务的社会机构等。
(二)其他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补贴范围:
(一)支持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2.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3.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4.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级和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5.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二)支持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开展社会购买服务
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与培训等服务。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
补贴标准:
1.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20万元;
2.支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10万元;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可自主进行申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推荐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批复并公示,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报送文件、评审意见材料和绩效目标表。
申请材料:报送文件、评审意见材料和绩效目标表。
办理时限:2022年12月底之前;
咨询电话/联系方式:0798-2626948;
受理单位: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