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乡村振兴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 | |||||||||
序号 | 实施主体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权力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承办股室 | 追责对象范围 | 备注 |
1 | 县乡村振兴局 | 行政确认 | 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和项目监督 | 《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 | 1、乡村振兴项目应当由各级县、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2、项目申报应如实载明项目区农户对象受益方式及情况; 3、乡村振兴项目应实行信息公开; 4、乡村振兴项目应按规定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 |
《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 县乡村振兴局资金项目股 | 县级乡村振兴工作主管部门;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财政所 | |
注:此汇总表为部门权责清单总表,包含部门所有权责事项,拟审核后便于公布的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