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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 2021-12-22 来源: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冯娜琳 访问量:

                           农机补贴工作纪律

一、国务院“三个严禁”

1、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2、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3、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农业部“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

(一)四个禁止

1、严禁向农民收费;

2、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3、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

4、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二)五项制度

1、补贴机具实行目录制;

2、补贴资金实行县级集中支付制;

3、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

4、管理实行监督制;

5、成效实行考核制。

(三)八个不得

1、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

2、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3、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4、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5、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6、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7、不得委托经销商***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8、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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