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工作纪律
一、国务院“三个严禁”
1、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2、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3、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农业部“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
(一)四个禁止
1、严禁向农民收费;
2、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3、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
4、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二)五项制度
1、补贴机具实行目录制;
2、补贴资金实行县级集中支付制;
3、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
4、管理实行监督制;
5、成效实行考核制。
(三)八个不得
1、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
2、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3、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4、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5、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6、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7、不得委托经销商***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8、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