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再次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7]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拨付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 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 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提高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对象
此次一次性补贴品种为水稻早稻。补贴发放对象为2023年实际种植早稻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植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水稻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经核算,我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9元/亩。
四、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我县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水稻种植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对当地农户水稻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订协议、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水稻种植面积上报乡镇。
2.乡镇初核。乡镇对村级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最终确认全县享受补贴的种植总面积。
(二)上报补贴面积。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以财政、农业两家行文方式上报补贴面积。
(三)拨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申报的补贴面积,核算分配补贴资金,个人农户直接拨付至社保一卡通专户,种植公司开收据至县财政进行拨付。补贴资金应当在6月前通过社保“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并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政府或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当年未使用完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必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