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各产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农业发展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及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负责新农村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五)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按规定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工作。制定县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供应计划,管理储备粮轮换计划和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应急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产销对接有关工作。承担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等其他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浮梁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浮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浮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浮梁县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编制人数共8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45人;在职人数76人,退休人员91人、遗嘱7人。
第二部分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5054.4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596.01万元,其他收入2458.41万元,预算总额比去年增加1964.39万元,增长63.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实有资金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054.42万元,比去年支出增加1964.39万元,增长63.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实有资金预算收入。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29.84万元,项目支出3624.5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60.4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8.4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9.6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2万元;行政运行452.8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7.66万元;事业运行865.12万元;病虫害控制2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24万元;农业生产发展268.5万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282.39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85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341.2万元;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237.99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7.99万元;住房公积金90.69万元。
按经济功能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318.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3.49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8.6万元;其他支出265.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54.42万元,较上年增加1964.39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29.84万元,较上年减少271.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8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3624.58万元,较上年增加2236.3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预算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11.26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6万元,减少3.98%。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项目情况说明
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浮梁县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9.2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公务接待费21.5万元,比上年增加9.5万元,增长79.17%,主要原因
是去年预算数据有误,缺失一个单位的公务接待预算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7万元,较上年增加2.59万元,增长50%,原因是2023年二级单位新增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十)“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由部门结合实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