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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3-28 来源: 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浮梁县乡村振兴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浮梁县乡村振兴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乡村振兴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说明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名称浮梁县乡村振兴局

2、本部门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2名。事业编制数为6名,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7人。

第二部分 浮梁县乡村振兴2023年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乡村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714.1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496.13万元,上年度结转218万元。预算总额比去年增加382.91万元,主要由于本年度预算包含年初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且含有去年年度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总预算714.13万元,比去年增加600.91万元,主要本年度预算包含年初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以及22年底结余资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3.53万元,项目支出600.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本年度部门支出总表496.13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470.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4万,住房保障支出8.29万元。

按经济功能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9.9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61万元,资本性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382.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96.13万元,较上年增加382.91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3.53万元,较上年增加22.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1万元,资本性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382.6万元,较上年增加360.6万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3.11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9 万元,下降 7.4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0.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 项目情况说明

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乡村振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5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增2.5万元,主要原因

:去年预算费用年初预算未摊入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由部门结合实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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