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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60025/2022-11997 发布机构: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公开预算
发布时间: 2022-03-08 来源: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附件1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部门预算

    录

第一部分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各指导全县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县外机构或组织在丹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的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四)管理和监督全县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五)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及职数2名。事业编制数为8名,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0人。

第二部分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浮梁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113.2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13.22万元。预算总额比去年减少6.65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减少,工资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总预算113.22万元,比去年减少6.65万元,主要由于人员减少,工资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1.22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部门支出总表内农林水科目104.6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2.66万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万元。

按经济功能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6.5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7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3.22万元,较上年减少6.65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1.22万元,较上年减少18.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4.7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34万元,增长15.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无购置车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 项目情况说明

无项目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乡村振兴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3.8万元,主要原因

:年初预算漏做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收入科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由部门结合实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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